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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重拳出击”开展船企安全生产整治
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06-06    浏览次数:    字体:[    ]

2019年1月18日,舟山市一船厂在甲板动火作业时发生爆燃,造成较大事故,教训极其深刻。为吸取“1.18”事故教训,防范同类事故再次发生,我市“重拳出击”,多措并举开展船企安全生产整治。

    一、开展船企非法违法专项整治。市政府下发了《关于立即开展船舶修造企业非法违法行为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舟政办发明电〔2019〕2号),自2019年1月19日始在全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经整治,对存在非法违法的55家船企进行了治理,其中停产整顿24家,限期整改31家,营造了强监管的高压态势。

    二、开展警示约谈活动。市安委会根据《舟山市安全生产通报警示约谈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对事故发生地市新城管委会予以书面警示告知,并于5月29日对新城管委会、定海区政府、市城投集团进行了警示约谈,要求严控船企事故。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召开了 “1.18”燃爆事故警示会,全市船舶修造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以及第三方服务机构负责人和有关专家总计200余人参会,会上省安科院专家针对船企有限空间作业作了安全管理专题辅导讲座。

   三、开展船企危险作业专项检查。市应急管理局在全市组织开展了船舶修造企业“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危险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主要针对船企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脚手架搭拆等危险作业安全管控进行专项整治,近段时间正在开展专项检查。

    四、开展“低散乱”企业安全整治。经与消防部门会商,制定出台了《舟山市“低散乱”企业安全生产(消防)整治十二条指导意见》,大力推进低小散企业安全生产治理。

    五、开展船企社会化服务。在岱山县试点推行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促进船企危险作业管控,岱山县应急管理局投入140万元购买社会化服务,委托第三方重点对船舶修造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有望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社会治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