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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超强台风“利奇马”灾后复工复产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信息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8-14    浏览次数:    字体:[    ]

舟安办〔2019〕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超强台风“利奇马”影响我市,多地遭受严重的洪涝、内涝、滑坡等灾害,造成基础设施损毁、企业停产、项目建设停工等,给人民生命财产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较大损失。为做好灾后复工复产期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强化工作措施,压实安全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继续发扬连续作战的作风,切实把灾后复工复产期安全生产摆在的突出位置来抓,避免风险释放引发的二次灾害。要根据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受灾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指导乡镇(街道)及各类开发区全面排摸受灾企业、单位、场所等数量及分布,督促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五项底线措施。一是要在8月16日前完成一轮风险分析研判活动,查找复工复产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类风险因素,并进行系统的分析、归纳和整理,逐条完善和落实风险控制措施;二是要在8月18日前完成一次对受灾地区校舍、景区、寺庙、农家乐、民宿、养老院等公共场所和企业生产设备、安全设施、建构筑物、作业场所、有限空间以及各种电气、仪表、管道和特种设备等的全面安全检查;三是要根据安全检查结果,制定一个严密的隐患整改和复工复产方案,对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制定处置防范和应急处理措施,对高风险企业要组织相关技术专家进行方案论证;四是要在8月20日前对可能涉险的相关人员进行一次集中的安全教育培训,做到复工复产前人人参加培训,特别要严格新上岗人员、转岗人员的岗前培训,切实做到安全教育到位;五是要在8月30日前,根据灾后风险特点,对受灾地区场所和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确保新产生的隐患闭环整改、新出现的风险处于受控状态。

二、盯紧重点领域,强化安全检查

(一)公共场所和设施。各级教育、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等部门要在一周内完成对受灾地区学校校舍、农家乐、民宿、景区等公共场所的全覆盖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一律采取隔离保护措施,严禁相关人员进入。特别要高度重视雨水浸泡后的校舍安全,确保在9月1日开学前全面完成加固除险任务。城管、水务、市政等有关部门要在一周内完成对受灾地区城市桥梁、河道、城镇燃气设施、自来水厂、泄洪泵站、城市照明设施等场所设施的隐患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民政部门要在8月16日前完成对受灾养老机构的安全检查,督促其在受损房屋和消防设施等整改完成前,禁止老人回迁并妥善安置。民宗部门要在8月16日前完成对宗教活动场所、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等的隐患排查,督促场所管理者及时消除隐患,并严格采取隔离封闭或临时关闭等应急措施。

(二)交通运输领域。交通运输部门要全面排查灾区所有道路安全隐患,对一般受损路段,要在1个月内完成修复;对中度损坏路段,要采取“边设计、边测量、边施工”的应急修复方案,力争3个月内完成修复。

(三)危化品企业。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专家在8月18日前,完成对受台风影响危化生产企业全覆盖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受台风影响的生产装置、罐区、危化品仓库、供电供水排水设施、防雷防静电设施和消防设施等区域(设施)。要督促企业严格灾后隐患整改过程中的危险作业和外来施工队伍管理。特别是边生产边施工、局部停工或特殊带压作业等高风险作业场所,要督促企业采取严格管控措施,严禁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相互禁忌作业。对“开车”过程中出现故障或异常的企业,要督促其查明原因、消除隐患,严禁带病“开车”。

(四)建筑施工领域。建设部门要紧急开展城乡住房、建筑工程复工以及浸水严重、浸泡时间长、存在灾害险情房屋的安全评估,确保房屋和设施安全后方可返回居住(使用)或复工。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对建设工地高支模、脚手架、塔吊、施工电梯等重点部位安全检查,坚决杜绝盲目赶工期、抢进度等行为。

(五)渔业船舶领域。海洋渔业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8月20日前开展一次受损渔船排摸和锚地专项安全检查,严禁带病渔船出海;在1个月内组织开展一次“铁拳”行动回头看,并开展一次商渔船碰撞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六)市政清淤作业。市政管理部门要组织专家在8月20日前完成对重点企业全覆盖安全检查。督促从事市政清淤作业的企业(或单位),在清淤过程中严格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全面落实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个体防护、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作业审批和现场监护等工作,确保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同时,要做好受灾地区垃圾、污水污泥、杂物碎石清理过程中的安全。

(七)水利工程设施。水利部门要组织专家在8月20日前完成对重点堤段、病险水库的安全检查。要高度重视水毁工程修复工作,抓紧制订水毁修复方案, 迅速开展水毁工程的应急抢修工作。在修复过程中,要督促施工企业谨防山洪、山体滑坡等次生灾害的发生。

(八)船舶修造领域。经信、应急等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检查,进一步查漏补缺,总结台风期间无动力船舶缆绳加固,锚地安全等经验教训,切实消除重点区域、重点部位事故隐患。

(九)矿山领域。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专家在一周内完成全覆盖矿山安全检查。要督促露天矿山企业重点做好道路修复和维护,清理排水沟,检查边坡安全。

(十)电力通讯设施。市电力公司要全面分析此次台风灾害对电网造成的影响,开展针对台风等恶劣自然灾害的局部电网补强方案。统筹组织、合理安排受损电力设备的抢修工作。电力通讯设施修复施工作业中要严防触电、高处坠落、交通事故等事故发生。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指导服务

各地要强化对灾后复工复产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领导,督促同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严格按照“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三个监管”(属地监管、直接监管、综合监管)的要求,落实各自职责分工范围内的安全监管责任,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认真组织开展复工复产的自查自改工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切实做到相关证照不齐全不复产、安全条件不具备不复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复产。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强化对基层和企业的贴心指导服务,广泛深入基层、企业一线,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对经检查具备复工条件的,要尽力帮助受灾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尽快恢复生产;对确有隐患一时无法排除的,要继续实施停产整改措施,确保灾后恢复生产阶段安全生产工作。

 

 

                          舟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