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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交警部门积极配合公路部门严查货车超限违法
信息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8-14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工作要求,7月份以来,全市各级交警部门采取“路面+桌面”技战法,通过实施超限货车“黑名单”机制,积极配合公路部门对货车超限违法的查处,有效清除道路安全隐患。截至目前,已对路面发现的30余辆超限违法货车进行移交。通过实施“黑名单”机制公路部门已处理391次非现场超限违法行为,共涉及本市116辆,外地74辆,占超限车辆总数的24.3%,整治效果明显。

一、提前组织部署。7月15日,公路局来交警支队对接有关超限车辆非现场处罚事宜,支队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人员一同会商,双方就建立联合执勤执法机制、实施超限货车“黑名单”机制进行了交流,针对超限的非现场数据转递、信息共享、证据固定和处罚流程达成了初步意向,明确由公路部门提供超限数据,实时转递交警部门,由交警部门录入“黑名单”系统,货车车主在申请货车通行证前应当首先处理完毕公路部门的超限违法。

二、拓展数据应用。一是根据公路部门来函要求查询车辆信息,第一时间对本地的367辆、外地的605辆超限车辆进行信息查处,然后剔除了约30辆无信息的车辆,再次提交公路部门核对。二是切实做好超限货车数据传递工作,对已处理和新增的超限车辆第一时间录入系统,确保数据实时更新。三是根据公路部门经再次核查后的数据,将数据导入货车“黑名单”系统,进行数据锁定。四是发现“黑名单”提示后,告知申请通行证的货车驾驶人先行处理公路部门的超限违法,再申请通行证。

三、强化便民举措。此次超限货车联合整治涉及公路和交警两个部门,公路部门从受理案件开始到最后处罚完毕,再到传递给交警部门至少2-3天时间,增加了申请通行证的货车驾驶人的时间成本。为此,交警部门严格落实“最多跑一次”要求,主动对接公路部门,明确交警大队通行证核发窗口可以依据公路部门出具的《货车超限已处理证明》给予即时解除“黑名单”,此举有效降低职能部门之间的数据流转时间,做到了处理超限违法和核发货车通行证两不误,进一步方面了群众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