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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灾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
信息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8-14    浏览次数:    字体:[    ]

受超强台风“利奇马”影响,我市多地遭受洪涝、内涝、滑坡等灾害,造成基础设施损毁、企业停产、项目建设停工等。为做好灾后复工复产期安全生产工作,市安委办提出相应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工作措施,压实安全责任。全市各地要切实把灾后复工复产期安全生产摆在突出位置来抓,避免风险释放引发的二次灾害。要根据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受灾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指导乡镇(街道)及各类开发区全面排摸受灾企业、单位、场所等数量及分布,督促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五项底线措施。同时要完成一轮风险分析研判活动,完成一次对受灾地区校舍、景区、寺庙、农家乐、民宿、养老院等公共场所和企业生产设备、安全设施、建构筑物、作业场所、有限空间以及各种电气、仪表、管道和特种设备等的全面安全检查,制定一个严密的隐患整改和复工复产方案,进行一次集中安全教育培训,对受灾地区场所和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全面梳理。

二是盯紧重点领域,强化安全检查。特别是对公共场所和设施、交通运输领域、危化品企业、建筑施工领域、渔业船舶领域、市政清淤作业、水利工程设施、船舶修造领域、矿山领域、电力通讯设施等重点行业领域,市安委办做出灾后复工复产期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要求。

三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指导服务。全市各地要强化对灾后复工复产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领导,督促同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严格按照“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三个监管”(属地监管、直接监管、综合监管)的要求,落实各自职责分工范围内的安全监管责任,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认真组织开展复工复产的自查自改工作,切实做到相关证照不齐全不复产、安全条件不具备不复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复产。广泛深入基层、企业一线,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尽力帮助受灾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尽快恢复生产;对确有隐患一时无法排除的,要继续实施停产整改措施,确保灾后恢复生产阶段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