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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自贸试验区油气贸易企业安全监管的通知
信息来源: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发布时间:2019-08-06    浏览次数:    字体:[    ]

舟应急发〔2019〕72号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

    自浙江自贸试验区挂牌以来,以油气全产业链构建为主要特色的集聚效应逐步显现,2017年以来,我局已向批发无仓储油气贸易企业(以下简称“贸易企业”)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4000多份,年均增长100%以上;另外,普陀、嵊泗等地的贸易企业也在快速集聚,两地落户贸易企业分别达200余家、70余家。随着贸易企业的快速发展,企业活跃度低、违法违规行为多发等问题逐步凸显。

为认真落实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上发表的“对疫苗、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实行全覆盖严监管”讲话精神,结合自贸试验区综合协调局印发的《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油气贸易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试行)》,现就加强和完善自贸试验区贸易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强化风险防范要求如下:

一、依法强化准入管理

一是要加强申报许可范围的审核把关。充分发挥各管理机构和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作用,督促各平台对自贸试验区落户贸易企业申报的经营品种进行严格把关,对照《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将其申请经营范围原则控制在与打造油气全产业链相关的品种范围内;对其涉及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监管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特殊监管危化品”)的,各平台应主动与贸易企业进行沟通,督促贸易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国家关于特殊监管危化品管理的法律法规等;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对贸易企业申报经营范围进行严格审核,对存在问题的要做好与贸易企业及其所在平台的沟通,告知关于特殊监管危化品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二是要做好已取证贸易企业许可范围的梳理。各平台要对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贸易企业进行梳理,对涉及特殊监管危化品的贸易企业,平台要做好沟通工作;为已经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贸易企业代办经营许可证相关业务时,应对贸易企业经营范围做进一步复核。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贸易企业申请变更或延期时的资料审核,对经营范围中涉及特殊监管危化品的,要督促贸易企业严格落实国家对特殊监管危化品的管理要求。

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一是要建立健全贸易企业容缺信息台账。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各平台要根据贸易企业申报经营许可证的资料,逐步建立并及时更新企业的人员安全合格证、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应急预案等相关信息库;各平台要督促贸易企业完善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未取证人员参加集中培训、考核。二是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各地要根据贸易企业的许可情况,结合容缺信息台账,对取证超过6个月或者变更企业主要负责人超过6个月的贸易企业进行抽查,每季度抽查一次,对存在未考取培训合格证、未建立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建立应急预案等行为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立案查处;要定期梳理贸易企业许可证延期情况,对未能及时申报许可证延期的贸易企业,按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注销许可证;对于在办理贸易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变更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强化信息畅通

各地要注重信息收集、整理,建立失信或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贸易企业信息库,将贸易企业的失信或者违法违规行为及其所在平台及时通报给自贸试验区;要加强与各平台的沟通,督促其把牢资料审核关,对多次出现资料审核把关不严的平台,要及时向自贸试验区进行通报;要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将未延期注销的贸易企业信息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通报,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不配合调查处理的企业向舟山市信用办通报。

要高度重视油气贸易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及时将文件传达到各平台,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舟山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