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工作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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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应急发〔2020〕70号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第79号修正)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际需要,市应急局制订了《舟山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附件:《舟山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已走oa).doc
舟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