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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海上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11-19    浏览次数:    字体:[    ]

舟安办〔2020〕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城管委会、普朱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我市发生多起海上生产安全事故和人员失联事件,反映出海上安全生产基础仍较为薄弱,各类安全风险隐患还大量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还有不足。为进一步加强海上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风险研判,落实管控措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对发生的事故,要深入分析原因,对行业领域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和安全风险作一次分析研判,逐一研究风险管控措施,加强事故风险管控,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提升行业领域本质安全水平。要在当地、行业系统开展事故警示和回头看工作,确保各项整改措施有效落实,同类船舶、单位受到警示教育,不断提升海上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坚决遏制事故多发态势。

二、压实安全责任,加强船舶源头管理

各县(区)、各功能区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本地渔船和运输船舶源头管理,督促船东、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要加大对非法违法运输船舶和渔船的打击力度,特别是对船体老旧,不符合安全航行条件的船舶,要采取强制措施,杜绝船舶带病出海。从今年起,舟山籍船舶(含渔船)发生的水上交通事故,纳入对县(区)、功能区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按事故等级和责任认定进行倒扣分,进一步压紧压实属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

三、落实各项措施,加强渔业船舶事故防控能力

各级渔业管理部门要深入分析当前渔业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对渔业安全隐患再排查再落实。要通过强化监管和深入宣传,加大对出海生产渔船的执法检查力度,切实提升渔民安全意识,有效落实值班瞭望、编组生产、号灯号型管理等制度措施,确保渔业生产安全。要严格落实渔船安全动态点验、动态干预等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持续强化监督检查,对未落实值班值守、不落实动态干预措施等违规生产作业的渔船要进行严厉处罚。对全市改变作业类型的渔业船舶要进行安全评估,对违法违规改变作业类型,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要严厉打击。同时,全面规范基层渔船管理组织的管理行为,加大督查、通报和整改力度,强化追责机制。

四、加强整治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各县(区)、各功能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小型船舶、水路货运、危险货物运输等水上交通领域专项整治和渔业船舶铁拳整治2020专项行动等整治工作,深化行业治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治理各类事故隐患,提升风险防控能力。要加大海上执法力度,海事、海警、渔业、港航等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海上非法违法行为,对典型违法案例要进行通报,并在媒体进行公开曝光,加强社会面震慑警示,不断改善海上安全生产环境。


舟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