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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开展安全评价机构专项检查
信息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11-04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进一步规范安全评价机构的执业行为,提高安全评价技术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市应急管理局积极响应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对在浙江省从事安全评价服务的安全评价机构开展专项检查的号召,由市局法规处带队参与此次专项检查。

10月20日上午,政策法规处杨屹洲处长率队赴神华国华(舟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安全评价机构专项检查工作,由省厅指派浙江泰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的专家协助。此次检查的重点,是安全评价机构的执业行为及报告质量。赴厂区对40吨级的液氨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发现现场问题2个。对重大危险源(氨区)安全性评价项目的报告质量进行检查,发现安评报告质量问题25个,执业行为问题2个。10月28日,赴舟山波士特气体有限公司检查设立评价项目的安全评价报告。发现安评报告质量问题2个,执业行为问题1个。

针对检查结果,杨屹洲处长就进一步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落实安全评价工作的主体责任,安评机构负责人一定要实地考察,确保报告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二是安全评价报告法律层面的适用,要符合国家以及浙江省内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三是安全评价报告要严格遵照程序标准执行。

下一步将会继续落实专项检查工作,做好此次检查工作发现的安评报告质量问题的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