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继续抓好疫情防控重点场所和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3-12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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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安委会,各功能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继续抓好疫情防控重点场所和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浙安委办[2020]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舟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防疫集中隔离点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浙安委办〔2020〕6号.pdf
舟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