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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和消防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3-12    浏览次数:    字体:[    ]

舟安〔2020〕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按照《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市政府大抓落实重大攻坚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舟政办发〔2020〕3号)要求,结合我市2020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安排,研究制定了《2020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和消防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解》,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实施。

                                                            舟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3月12日


2020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和消防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解


一、坚决防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0%以上;亿元GDP死亡率同比下降24%以上;年度火灾“零”亡人,火灾事故起数同比2019年下降,对比2014年至2016年平均数下降50%。

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市级有关主管部门、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如无特殊说明,列第一位者为工作牵头或统筹协调单位,下同)

二、积极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挂牌整治。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挂牌整治一批有社会影响、典型性的重大事故隐患(危险路段)。市级分两批挂牌整治重大事故隐患25项,每个县(区)挂牌整治重大事故隐患不少于10项。

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各县(区)政府

三、完善基层应急管理体制机制。理顺乡镇(街道)应急管理职能,健全乡镇(街道)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3—5名,持有安全生产执法证人数至少2人。开展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每个县(区)确定1个试点乡镇(街道)。统筹建设消防救援队伍和社会、专业应急救援力量,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立1支应急救援机动队伍。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四、深化企业安全班组建设。开展全市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班组建设劳动竞赛活动,评选50个优秀安全班组和30个优秀班组长。

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市总工会、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市电力局

五、提升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水平。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力度,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生产加工类小微企业社会化服务覆盖率达40%以上,小微企业园社会化服务覆盖率达50%以上。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

六、推行隐患暗访督办闭环机制。全面推行市级“60日隐患暗访督办闭环机制”和县(区)级“30日隐患暗访督办闭环机制”。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七、推进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精准化。全面开展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开展2次市级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工作;完成全市22个危化品三、四级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风险四级联网监测系统建设,实现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线上监测预警和线下精准执法。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

八、开展“海上安全月”专项整治行动。继续开展海上安全铁拳整治行动,加强海上安全精准管控。针对当前春雾季海上安全事故多发特点,从现在开始到4月底,组织开展“海上安全月”专项整治行动。

责任单位:舟山海事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

九、深化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规范整治帆张网船、蟹笼船和10人以上重点高危渔船。加强休闲渔船安全管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在全市59个渔港全面实行渔港“港长制”,在22个国家二级以上渔港设立渔港综合管理站。深化渔船船东船长“面对面”安全教育,加大商渔船防碰撞宣传力度,切实提高渔民群众安全生产意识。

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舟山海事局、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十、深化水上交通专项整治。加强水路货运安全综合治理,督促属地乡镇(街道)继续强化“黑名单”等违法违规货运船舶停航管控,严厉查处船舶无证运营、超风级、冒雾、超载和非客船载客等违法违规行为,突出抓好岛际危险物品运输等危险作业安全监管。海上联合执法频率平均每周不少于2次,陆上联合执法行动平均每月不少于1次。

责任单位: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舟山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

十一、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深化工程车专项整治,常态化开展驾驶员安全管理整治活动,推进车辆主动防御系统安装与应用,重点加强“两客一危”车辆监管,“两客一危”车辆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安装率100%。进一步抓好公交车行驶安全、桥梁防护、隧道、三高路段、临水临崖路段的维护保养与隐患排查治理,2020年计划实施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23.9公里以上。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十二、开展危化品运输船舶(油船)修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把危化品运输船舶(油船)修理准入关,禁止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开展危化品运输船舶(油船)修理;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吊装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监管。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经信局

十三、开展海上清舱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协同,重点整治海上船舶油污水和清洗舱作业,规范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和作业单位能力评估工作,坚决防控事故风险。

责任单位: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舟山海事局

十四、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治理工作。重点围绕住宅小区、高层建筑及人员密集场所等,5月底前,完成施划标线标志、清理消防车通道障碍物等工作。年内,力争在长效管理、惩诫措施、监管手段等方面寻求突破。

责任单位:市消安办、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十五、开展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年内,推动市级民宗、教育、民政、卫健、文广旅体等行业部门全部创建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场所,开展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并逐步推广落实。

责任单位:市消安办、市民宗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广旅体局

十六、加快推进消防领域信用监管。依托信用舟山建设,在5月底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信用信息共享、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等机制,明确惩戒对象、惩戒措施和终止惩戒标准,根据评价结果等级实施相应监管措施。年内,确保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100%纳入消防安全信用综合监管。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消防救援支队

十七、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年行动。继续落实“全面执法、集中办案”和“双随机”检查机制,建立健全联合执法、交叉检查、暗访突查机制,增强监察执法实效。逐级强化执法督导督查,完善每季度通报、案卷评查、事故复核等一系列工作机制,事故调查抽查复核比率不低于50%;

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十八、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深化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建设,修订完善《舟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启动各类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修订和演练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推进适应新形势、新体制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开展1次全市性应急预案演练。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级各有关部门

十九、建设应急指挥“一平台”。建成舟山市应急指挥中心,年底前打通市县(区)二级指挥平台,并逐步延伸至乡镇,确保一个指挥体系、一个指令到底。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二十、大力培育社会救援力量。培育3-5支社会救援力量,力争每个县(区)均有1支社会救援力量。同时,积极提升已培育完成的社会化救援队伍的救援能力,提升社会救援力量整体技能和管理水平。做好应急管理专家组筹建工作,按照高标准重实践的要求做好30名专家的遴选工作。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

二十一、加强应急救援资源储备建设。探索建立安全生产应急装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机制,完善应急物资储备网点建设,增强辖区应急救援物资配备与风险相适应的能力。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二十二、完善防汛防台精细化指挥体系。修订完善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制定防指运行工作规则和防汛防台指挥工作指南。完善防汛防台联动机制、海上防台应急工作机制和防汛防台舆论应对机制,提升气象精准化预报水平。

责任单位:市“三防办”、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海洋与渔业局、舟山海事局、市气象局、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二十三、完成地质灾害精细化全面化防控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二十四、完成小流域洪水精准化识别布防能力建设。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二十五、全面提升基层防汛防台能力。切实加强基层防汛防台队伍建设,健全机构设置、配齐配强力量、落实工作经费、改善工作条件、规范工作制度、提升队伍能力。全面落实基层防汛体系乡镇“七个有”、村(社区)“八个一”要求,制订村级防汛防台形势图编制导则,完成形势图更新。

责任单位:市“三防办”、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二十六、推进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强化乡、村两级防汛防台物资配备。汛前实现卫星电话、应急发电机、排水泵等重要应急物资配备全覆盖,提高极端恶劣条件下的自救能力。积极推进全市农村应急广播建设,努力实现到村全覆盖。推进30个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实现县级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三防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二十七、提升森林防灭火水平。加强重点时段森林防火工作,严格野外火源管控。组织开展全市森林火灾实战应急演练,进一步提升森林火灾扑救能力。

责任单位:市森防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二十八、开展企业员工安全素养大培训。重点在小微加工制造、“三企业三场所”、危险品使用、高危行业等行业领域,完成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2.6万人次。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