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功能区管委会,市级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森防办〔2020〕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开展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严防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森林防灭火主动战,确保“火灾起数、受害森林面积和死亡人数‘三个零增长’”,为“四个舟山”建设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
专项行动期间,各地要切实加强信息报送,4月14日、5月14日前报送前一阶段工作动态(含表格),6月14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将在3月下旬会同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开展专项督查。市森防指办公室联系人:李丹明,13758019696(材料电子版发钉钉)。
转发浙江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pdf
舟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