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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护航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切实推动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3-27    浏览次数:    字体:[    ]

舟安〔2020〕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常委会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确保我市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市安委会聚焦安全生产的重点和薄弱点,从即日起至4月15日止在全市范围开展为期20天的“护航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风险隐患,落地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有效防范较大社会影响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为“五大会战”和“四个舟山”建设提供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清醒认识当前严峻形势

今年以来,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形势仍然十分严峻,特别是近期水上交通、渔业生产、工程建设等领域事故接连发生,安全风险和隐患十分突出。另外,随着各地企业复工复产节奏加快,超强度加班作业、超负荷生产追进度等造成的安全风险集聚叠加,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另一方面,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还没有到位;小微企业安全生产风险仍然突出;各类企业、船舶的安全主体责任还没有压实;安全制度执行还不够严格,管理比较松散,把关还不严,致使各类问题层出不穷。面对当下复杂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担当,迅速行动起来,进一步聚焦“提本质、遏较大、减总量、保安全”目标,推动当前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

二、突出重点领域,全力抓好攻坚行动

(一)持续推进市安委会前期部署重点工作落实。深入推进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对危化品施工企业深度排查和工矿商贸领域“三个三”专项整治进行“回头看”,严查措施闭环和责任落实等情况;督促推进省安委会巡查和市人大对安全生产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整改,切实解决前期工作暴露出的整治力度不足、整改责任不清、隐患排查不深入、问题整改不到位等问题,确保各项整治如期完成、取得实效。

(二)深化八大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海上安全领域,继续开展以“海上安全月”为主题的海上安全铁拳整治行动,要针对当前雾季海上安全事故多发特点,加强海上安全精准管控。一要加大渔业船舶整治力度。渔业部门要加大重点高危渔船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全面实行渔港“港长制”,实现管理力量协同驻港监管。要加强商渔船碰撞事故防范知识安全宣传和培训,落实好值班瞭望、编组生产、动态点验、航行规则等制度,切实防范商渔船碰撞事故的发生。二要加大水上交通整治力度。港航、海事等部门要深化水路货运安全综合治理,进一步健全“陆海联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深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水上交通安全攻坚行动,督促港航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海上重大工程安全治理工作。渔业和海事等部门要加强非客船载客的整治,强化对无证小型船舶以及内河船参与海上航行作业的打击力度,坚决防控事故风险。

道路交通领域,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结合创城工作,持续推进道路安全隐患整治,完善基础设施、强化路面严查,重点查处酒驾、醉驾、毒驾以及“三超一疲劳”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公路设施、桥梁隧道、边坡等隐患排查整治力度,重点检查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长下坡、高边坡等危险路段的安全设施及其警示标志、标牌的设置情况。深化电动车交通安全治理,强化工程运输车、“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管控,确保事故死亡人数持续下降。

建筑施工领域,住建部门要强化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管,紧盯起重机械、脚手架、深基坑等事故易发多发环节,进一步加强风险分析管控,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特别要加强对脚手架支护质量的检查,以及建筑塔吊、物料提升机安装、拆除等环节的安全监管。要加大依法治理力度,严惩违法分包、非法转包、违规施工、安全制度不落实等违法违规行为。

海上清舱领域,港航、海事等相关部门要严把审批关,对清舱单位作业方案、清舱作业上船人员情况、交通船和污染物接收船等进行审查,确保企业落实现场作业负责人、落实生产安全措施。要严把作业关,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国家行业标准操作,并加大对作业各阶段的监管力度。港航部门牵头,会同海事、应急管理、海洋、经信等相关部门对海上清舱作业做一次全面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我市海上清舱作业,强化源头管控。

消防安全领域,要打好打赢消防安全三年翻身仗行动收官之战,着力开展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大型综合体、居住出租房、养老院、石化企业、小微企业、“多合一”和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重点领域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领域系统性、区域性和行业性风险隐患。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要求,扎实开展消防车通道集中治理工作,切实打通“生命通道”。

危化品领域,严格落实安全风险排查“两个导则”,切实做好化工园区(集聚区)的安全风险排查管控;要坚持线上监测预警和线下精准执法相结合,推行危化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危化品重点企业每日的风险研判和承诺机制,加大线下执法检查力度;要全面掌握复产企业动态,做到安全提醒、生产企业储存设施安全巡查两个“全覆盖”。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港航等部门要重点抓好危化企业试生产、检维修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要继续加强危化品各类储存设施、生产装置和环保装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强化落实防泄漏、防火灾、防爆炸等预防工作措施。住建、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加大对绿色石化基地等重大项目工程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和服务,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加强技术服务,确保绿色石化基地安全运行。

船舶修造领域,要深刻吸取去年新城“1.18”事故教训,经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切实抓好船舶修理企业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利用企业场地、码头违规进行船舶(油船)修理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

城镇燃气领域,城市管理部门要针对近期我市连续发生的燃气中毒事故,进一步做好燃气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风险防范工作。要切实加大餐饮、娱乐、集市等燃气使用场所的排查整治力度,从严查处无证经营燃气特别是瓶装液化气违法行为。要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认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对有关燃气设备的安全检查、维修、保养。要强化燃气使用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一旦发生泄漏事故能够在第一时间科学稳妥进行处置,有效防范安全事故。

特种设备、农业机械、供电供水、寄递物流、民航等其他行业主管部门也要根据本行业领域特点,切实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三)统筹推进当前重点工作落实。一是抓好森林防火工作。当前正值清明期间,各县(区)、功能区、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市政府禁火工作要求,加强重点时段森林防火工作,严格野外火源管控,充分利用视频监控、高山瞭望、地面巡逻等“立体式”监测手段,做到火情早发现、火警早报告。要抓紧做好森林防灭火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及时更新相关灭火装备。各级、各类森林消防队伍要靠前驻防,强化实战演练,做到“有火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应急管理和林业部门要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督查检查,确保清明期间森林消防安全。二是抓好防汛防台工作。要针对去年防御“米娜”台风期间,我市出现的强排设施配备不足、人员应转尽转不彻底、通信保障不够到位、城市内涝严重等问题,抓紧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防汛防台精细化指挥体系,切实提升应急防御能力。应急管理部门要根据风力和降雨量标准,加快形成《舟山市防汛防台指挥工作指南》,健全防汛应急指挥体系,制定实施清单式手册式防汛防台预案,及时储备一批强排车、大功率水泵等专业应急抢险设备和物资。气象部门要进一步提升气象精准化预报水平,分乡镇、分级、分重点,加密发布预报预警。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全面做好地质灾害和山洪爆发精准识别防控工作。水利部门要加强水库安全控运,建立水库泄洪预报预警机制,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防洪功能。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城市排水管网、排涝泵站、城区河道等巡查排查,预置应急排涝设施和抢险力量,防止持续强降雨造成大面积城市内涝,确保城市正常运转。同时,各县(区)、功能区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提前转移人员的精细化网格管控,建立防汛防台一体化精准管控机制,特别是要构建老城区防台快速应对体系,实施一小区一策、一道路一策,切实提升应急管理精细化水平。

三、强化督查检查,确保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各地要针对当前疫情新形势,进一步落实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主动掌握企业复工复产中出现的安全生产风险情况和存在的困难问题,及时防范化解,确保安全有序。市安委办将组织人员进行专项督查检查,确保护航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一)检查时间:3月26日至4月15日,具体时间由各检查组确定。

(二)检查内容:1护航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攻坚行动部署落实情况;2、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主要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企业生产装置、建设工地、罐区仓库等涉及的设备设施、电气仪表、安全设施、应急装备等是否完好;企业安全生产、新入员工上岗前培训是否开展全面;突发情况下危险作业岗位和关键装置的应急处理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复工复产期间企业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是否开展到位。3、清明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落实情况。主要检查清明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是否布置与落实,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制是否全面落实;是否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周、宣传日活动;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是否开开展,野外火源管理是否到位;值班值守是否到位,扑火队伍是否加强战备值班,高火险时段靠前驻防、加密巡逻;应急队伍物资配备是否到位,扑火机具是否定期维护检修。4、其他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三)检查组组成

第一组:检查定海区

组  长:黄林伟(市住建局副局长、市建管中心主任)

组   员*傅颖凯(市应急管理局综合协调处副处长)

13868243763

        市住建局1人

        专家1人(危险化学品领域)

第二组:检查普陀区、普—朱管委会

组  长:赵圣荣(市安委办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总工程师)   

组  员:*翁琦祺(市应急管理局综合协调处处长)  

13957223324

        市港航局1人

        专家1人(工贸领域)

第三组:检查岱山县、绿色石化基地管委会

组  长:张  均(市安委办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陈绍强(市应急管理局危化处处长)  

        13957205237

        市城管局1人

        专家1人(危险化学品领域)

第四组:检查嵊泗县

组  长:王晓波(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组  员:吴  海 (市海洋与渔业局渔政渔港处处长)    

*李丹明(市应急管理局综合协调处)      13758019696      

        市消防救援支队1人

第五组:检查新城管委会、海洋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组  长:朱舟波(市安委办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组  员:*王 振(市应急管理局监察支队支队长)    

13735030176

        市消防救援支队1人

        专家1人(工贸领域)

各检查组原则上每个县(区)抽查乡镇(街道)不少于2家,每个功能区抽查乡镇(街道)不少于1家,每组检查企业不少于5家次。带*为每组联络员,负责沟通联络。各检查组要及时与被检查单位联系,按要求完成检查工作,认真汇总检查情况。

各县(区)、功能区、市级有关部门于3月26日上午下班前,报送护航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攻坚行动方案;于4月20日前,报送攻坚行动情况总结。市安委办联系人:刘屿瑶;联系电话:13967235666,2280397;传真:2280390。

  

                              舟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