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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护航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攻坚行动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4-29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常委会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推动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我市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市安委会于3月24日至4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为期20天的“护航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攻坚行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护航行动”总体情况

(一)专题部署,行动迅速。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护航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切实推动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浙安委〔2020〕7号)文件要求,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研究部署了专项整治工作,市安委会及时印发了《舟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护航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切实推动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舟安〔2020〕5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二十天的安全生产专项攻坚行动。各县(区)、功能区、市级有关单位也按要求迅速专题部署,全面推动护航行动落实落细,确保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检查,督办推进。为进一步落实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防范化解企业复工复产中出现的安全生产风险情况和存在的困难问题,我市成立了五个专项督查检查组,对各县(区)、各功能区复工复产安全生产落实情况及清明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检查。期间,共检查企业(场所)27家,发现问题或隐患94个,其中重大隐患4个。结合前期省安委会对我市的督查工作,省、市两级督查检查组共检查企业单位90家,发现各类隐患263项,其中涉及重大事故隐患7项。

根据检查结果,市安委办共下发18份隐患整改督办函,全面落实属地整改责任。目前,省暗访发现所有问题隐患中,已完成整改146项,剩余23项继续跟进督办,其中3项重大事故隐患都制订了整改方案,正抓紧整改落实中;市检查组发现的问题隐患已全部整改完成。

(三)突出重点,强化治理。各行业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海上安全、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海上清舱、消防安全、危化品、船舶修造、城镇燃气等八大领域进行全面检查。海上安全领域,市海洋与渔业局会同各县(区)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组织执法力量,分海上陆上两个方面,全力做好“海上安全月”专项整治行动。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159人次,车辆55车次,里程1876公里,执法船艇73艘次,航程3567.5海里,检查渔船393艘次,排查隐患325处(现场整改209处,限期整改116处),立案24起,抽查乡镇及基层船管组织46个,排查安全隐患107处(现场整改35处,限期整改72处),有效地规范了基层渔业管理组织的安全管理工作,严厉地打击了涉及渔船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道路交通领域,公安、交通等部门全面排查道路交通各类隐患103处,排查重点隐患车辆177辆、隐患驾驶人348个,明确推进时间和责任部门,及时下发车辆、驾驶人隐患“清零”和企业走访教育三张推进清单,确保各项工作迅速得到推进。同时以科技监管为抓手对工程车实施专项集中治理,每周对工程车科技监管情况进行通报,落实积分、限行、停运举措,自行动开展以来共计停运车辆10辆次,约谈警告86辆次,有力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筑施工领域,市住建局针对复工复产安全生产特点,抓根本、治源头,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全市范围内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全覆盖的监督检查。截至4月15日,全市住建部门共组织出动检查组68个次,对在建工程排查整治项目291个(覆盖率100%)。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35份,下发停工通知书4份,约谈企业6家,我市起重机械共有601台(其中塔吊239台,人货梯208台,井架154台),排查整治601台(覆盖率100%),发现隐患数727项,整改隐患数727项。海上清舱领域,港航等部门严格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部分海上清舱单位召开了海上清舱作业专题会议,要求企业按照《国际航行船舶疫情防控指南一国际航行船舶清舱作业疫情防控操作指南》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关于加强国际航行船舶清舱作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会同海事、海关、边检等部门开展清舱作业事前审批,重点对作业方案进行审查。截至目前,共联合审批国际航行船舶海上清舱作业2次。危化品领域,为确保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复工复产,市应急管理局强化线上巡查,线下精准执法。利用微信群、钉钉群及时掌握企业复工复产动态,做到了企业复工复产前安全检查全覆盖,确保企业做到“七个严格”,发挥日志公示系统、危化品安全生产监测预警系统作用对复工企业开展每日线上巡查,对存在特殊作业的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线下精准执法。截至当前,已抽查企业39家次,抽查动火作业等特殊作业40次,发现问题隐患90项,目前已全部落实整改;督促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复工复产指导服务18次。消防安全领域,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79个物业服务企业和1024个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集中约谈培训,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提升消防管理履职能力。结合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楼长、经理人”制度,集中开展消防车通道安全自查自改工作,清理石墩、隔离桩、违章障碍物等116处。组织对居民住宅区消防车通道、室内消火栓系统以及背街的公共道路开展错时调研熟悉,筛查车道转弯半径不足、高大乔木影响车辆通行等盲点问题,对110个高层住宅小区登高车停车位逐一进行点位标注,设置醒目标识标牌。船舶修造领域,市经信局研究制定了《全市规模以下“低散乱”修船企业整治提升方案》,根据方案对全市88家“低散乱”小船厂进行了分类、分步、有序集中整治。截至当前,全市88家小船厂已有42家完成阶段性整治(作业场地硬化、油污水和固废规范处置等环保基本条件达标),依法停产企业37家,尚在整治过程中有9家。城镇燃气领域,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全面加强城镇燃气户内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主动出击协调社区、物业等部门通过耐心劝导、现场宣传、人性化执法等手段督促用户做好户内隐患整改工作,期间共入户安检3092户,发放户内隐患整改通知书208份。同时,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期间全市共出动人员991人次,检查燃气输配场站、瓶装供应站、企业工商用户1317家次,排查出各类安全隐患234处,共立案查处销售非自有气瓶、“在不具备安全条件下储存燃气”等案件4起,共处罚金25000元,其中由于证据不足撤案1起。目前,所有排查出的隐患均已落实整改。

特种设备、农业机械、供电供水、寄递物流、民航等其他行业主管部门也根据本行业领域特点,切实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当前安全生产风险研判

根据责任制考核口径统计,2020年第一季度,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6起,死亡6人,同比分别减少25%和减少45.5%。虽然全市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均呈下降趋势,但是部分重点领域风险依旧较大,安全生产形势较为严峻。

(一)海上较大及以上事故(事件)频繁发生的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今年以来,我市海上领域已发生各类事故(事件)6起,死亡(失踪)35人。其中,较大及以上事故就有4起。特别是“4.12”浙普渔68628失联事件,教训更是惨痛。这些海上安全事故(事件),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在社会上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也对全市安全生产形势造成了极大影响。这些事故(事件)暴露出在基层渔船安全管理中存在着渔船编组制度落实不到位、渔船编组长责任落实不到位、基层渔管站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外地挂靠渔船监管不到位、渔业安全信息化手段运用不到位、基层渔管站从业人员总体素质偏弱等诸多安全漏洞和问题。

(二)建设施工领域事故较为集中。第一季度全市建设施工行业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3起,死亡3人,同比增加3起、3人。这些事故暴露出,在复工复产过程中,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监管不到位、风险排查不彻底,起重机械、脚手架、深基坑等事故易发多发环节隐患排查治理不够全面,违法分包、非法转包、违规施工、安全制度不落实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旧存在。

(三)“三场所、三企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不容忽视。市级复工复产专项督查检查发现的4个重大安全隐患均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及有限空间作业,这些隐患反映出个别船舶修造、涉氨制冷企业法制观念淡薄,不认真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诱发事故的重大安全风险仍然不容忽视。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继续加大海上安全整治力度。海洋渔业、港航、海事等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海上安全铁拳整治行动,加大安全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加强商渔船碰撞事故防范知识安全宣传和培训,切实防范商渔船碰撞事故的发生。海洋渔业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渔业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精神,进一步“做细”编组生产工作,压实渔船编组长责任;要落实基层渔管站监管责任,严格实施渔船安全动态点验制度;要大力整治清理外地挂靠渔船现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绝不能出现管理缺位。港航、海事等相关部门要协同加大海上清舱作业监管力度,重点整治海上船舶油污水和清洗舱作业,规范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和作业单位能力评估工作,坚决防控事故风险。

(二)加大危化品运输船舶(油船)修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力度。经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要继续加大监管力度,督促船舶修理企业严把危化品运输船舶(油船)修理准入关。禁止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开展危化品运输船舶(油船)修理。继续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及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吊装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监管。

(三)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结合创城工作,持续推进道路安全隐患整治,完善基础设施、强化路面严查,重点查处酒驾、醉驾、毒驾以及“三超一疲劳”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公路设施、桥梁隧道、边坡等隐患排查整治力度,重点检查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长下坡、高边坡等危险路段的安全设施及其警示标志、标牌的设置情况。深化电动车交通安全治理,强化工程运输车、“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管控,确保事故死亡人数持续下降。

(四)强化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住建部门要强化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管,紧盯起重机械、脚手架、深基坑等事故易发多发环节,进一步加强风险分析管控,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特别要加强对脚手架支护质量的检查,以及建筑塔吊、物料提升机安装、拆除等环节的安全监管。要重点加大对绿色石化基地等重大项目工程建设施工的安全生产监管和服务,着力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五)推进危化品综合治理工作。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港航等部门要重点抓好危化企业试生产、检维修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继续加强危化品各类储存设施、生产装置和环保装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强化落实防泄漏、防火灾、防爆炸等预防工作措施。

(六)加快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治理工作。消防救援、公安、住建、城管等部门要重点围绕住宅小区、高层建筑及人员密集场所等,扎实开展消防车通道集中治理,完成施划标线标志、清理消防车通道障碍物等工作,切实打通“生命通道”。

 舟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护航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攻坚行动情况的通报.pdf

 

 

 

 

 

 

舟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