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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4-09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责任制考核口径统计,2020年第一季度,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6起,死亡6人,同比分别减少25%和减少45.5%。

一、行业事故情况

制造行业发生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分别持平,减少3人。

商贸其他行业未发生生产事故,同比减少3起、3人。

建设施工行业发生事故3起,死亡3人,同比分别增加3起、3人。

道路运输行业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渔业船舶行业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均持平。

水上交通领域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县(区)事故情况

定海区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普陀区发生制造业生产安全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分别减少1起、1人。

岱山县发生各类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分别增加2起、2人。

嵊泗县发生渔业船舶生产安全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分别持平。

绿色石化基地管委会发生建设施工领域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分别增加1起、1人;海洋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新城管委会、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未发生人员死亡事故。

三、事故特点

(一)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第一季度,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趋于稳定,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均呈下降趋势。3月份全市未发生统计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渔业船舶、海上交通领域事故风险较高。当前,正值渔业春汛生产旺季,灾害性天气较多,海上环境复杂,舟山海域来往外地船众多,发生了多起险情。同时,我市沿海通航环境复杂、大桥数量多、航道拥挤、锚地紧张,船舶海上作业和运输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三)森林防灭火形势严峻。近期,全市天气持续晴好,祭奠扫墓和进山旅游等人为用火活动增多,火源管理难度明显加大,森林防灭火工作已经进入最为紧要的时期。

四、工作要求

(一)深入开展护航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担当,进一步聚焦“提本质、遏较大、减总量、保安全”目标,根据《舟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 “护航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切实推动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入推进护航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攻坚行动。要持续推进市安委会前期部署重点工作落实,深入推进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对危化品企业深度排查和工矿商贸领域“三个三”专项整治进行“回头看”,严查措施闭环和责任落实等情况。各地各部门要继续深化海上安全领域、道路交通领域、建设施工领域、海上清舱领域、消防安全领域、危化品领域、船舶修造领域、城镇燃气领域等八大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要督促推进省市两级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切实解决前期工作暴露出的整治力度不足、整改责任不清、隐患排查不深入、问题整改不到位等问题,确保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二)继续开展以“海上安全月”为主题的海上安全铁拳整治行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落实,突出海上安全薄弱环节,积极开展以“海上安全月”为主题的海上安全铁拳整治行动,认真制定整治方案,确保整治措施落实落地。要按照“责任可追查、问责动真格”的要求,压实渔船、运输船船长船东以及海运企业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五个不准”和“五个一律”要求,持续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

(三)切实加强重点时段森林防灭火工作。各县(区)、功能区、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市政府禁火工作要求,加强重点时段森林防火工作,严格野外火源管控,充分利用视频监控、高山瞭望、地面巡逻等“立体式”监测手段,做到火情早发现、火警早报告。要抓紧做好森林防灭火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及时更新相关灭火装备。各级、各类森林消防队伍要靠前驻防,强化实战演练,做到“有火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四)全面抓好防汛防台工作。4月15日,我市进入汛期,各级各部门要针对去年防御“米娜”台风期间,我市出现的强排设施配备不足、人员应转尽转不彻底、通信保障不够到位、城市内涝严重等问题,抓紧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防汛防台精细化指挥体系,切实提升应急防御能力。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山塘水库、排涝设施、地质灾害点的巡查检查,及时消除各类隐患。各县(区)、功能区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提前转移人员的精细化网格管控,建立防汛防台一体化精准管控机制,特别是要构建老城区防台快速应对体系,实施一小区一策、一道路一策,切实提升应急管理精细化水平

 

 

附件:2020年第一季度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表.doc

 舟安办〔2020〕16号.pdf

 

 

 

 

                     舟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