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安办〔2020〕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相关功能区管委会、市海洋与渔业局:
9月16日,我市渔船全面开捕,且进入秋冬季节后,渔船生产作业条件和航行条件更为复杂,渔业生产各类事故风险更加集中,为防范遏制渔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有效落实渔船碰撞等事故的各项防范措施,保障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夯实渔业安全生产基础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责任,认真分析本地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落实有效管控措施,及时补齐短板。对上阶段发现的基层管理组织整合提升不到位、渔船安全点验中心设施设备配备不到位、部分出卖未过户渔船仍未按要求规范、渔船无线电覆盖不全等问题要按照问题清单,点对点抓好整改落实。要清醒认识当前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形势,提前落实全面开捕后渔船安全管理各项工作,有效落实渔船船东、船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渔船生产秩序,尽最大努力防范渔船海上安全事故发生,保证渔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认真抓好开捕检查,确保渔船合格出航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抓住9月16日开捕节点,围绕“船舶适航、船员适任”两大内容,组织对开捕渔船进行安全检查。要重点检查船舶、船员持证及救生、消防、通讯、安全设备的配备等情况,对存有安全隐患的渔船,一律不准出海生产作业,确保渔民出海安全、生产安全。开捕后,要依照《舟山市渔船编组生产管理规定》《舟山市渔船船东船长记分管理办法》《舟山市渔船进出渔港报告规定》《舟山市帆张网渔船网具超载处罚规定》等制度措施,组织开展海上联合巡查、交叉检查等渔船安全联合执法检查,坚持“全市一盘棋”,重点严查帆张网、蟹笼等高危渔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保不留重大事故隐患。
三、切实落实安全措施,防止商渔船碰撞事故发生
各地要按照《舟山市渔船安全点验规定》等制度,强化渔船动态管控。要重点核实系统离线、报警渔船,强化对重点水域(大轮习惯航线)、重点时段(黑色四小时)、重点渔船(落单渔船、高危作业渔船)的动态干预,经常进行“加强值班瞭望”等提醒式干预。对落单渔船要进行强制动态干预,落实临时编组。对无法实现临时编组或特殊情况需要落单航行的渔船,应与落单渔船联系确认安全,并每一小时跟踪该船船位一次,直到该船消除落单状态。市海洋与渔业局要加强日常抽查,确保点验机制运作正常。要充分利用基层渔船管理组织、村社干部、渔嫂服务队等基层渔业管理和服务力量提醒渔船船长,增强安全责任感,加强值班瞭望,严格执行避碰规则,避免碰撞事故发生。
舟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