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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1-15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包括仓储经营)活动的企业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经营活动,不适用。

适用对象法人,其他组织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国家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11-12-01

第三十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第三十五条  

  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有储存设施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省级法律依据

市级法律依据

县级规定

、受理机构

舟山市应急管理局

、决定机构

舟山市应急管理局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申请条件

(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从业人员依照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内容)、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申请人经营剧毒化学品的,除符合第(一)至第(四)项条件外,还应当建立剧毒化学品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管理制度。 申请人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除符合第(一)至第(四)项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新设立的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其储存设施建立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用于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专门区域内; 2.储存设施与相关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3.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 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者安全工程类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5.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易扩散危险化学品的,除符合1-5项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的规定。

十一、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十二、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文件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清单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岗位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纸质或电子

必要


经营场所产权证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必要


企业主要负责人资格证书或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PDF格式电子文件

必要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或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必要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材料

PDF格式电子文件

必要(不带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无需进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但需提交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文本。)


安全评价报告

纸质或电子

必要(带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仓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或零售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提交。)


储存场所合法性证明文件

纸质或电子

必要


经营场所租赁合同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储存场所租赁证明文件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或者技术职称证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文件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十三、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邮寄申请

联系电话:0580-2280634;0580-2033823;2280633

办公地址: 舟山市行政服务中心(舟山市定海区千岛街道翁山路555号)三楼2号窗口;

、办理基本流程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

申请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或向厅办事大厅办事窗口邮寄、提交申请材料,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受理

0个工作日

办事大厅办事窗口工作人员(张扬、黄力维)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五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书》;

3.不属于许可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核准

6.0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服务处工作人员(魏伟、张扬)

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

对于审查通过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送达通知书;对于审查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决定

4个工作日

分管局领导

根据审核情况,(根据企业)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1.做出准予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2.做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0个工作日

办事大厅办事窗口工作人员(张扬、黄力维)

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证照及其他相关文书,相关行政许可信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厅网站予以公示。

送达:将有关许可决定结果按要求送达申请人。

 

 

 

、办理方式

 

、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30工作日 

承诺期限:10工作日

时限说明:

、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减免说明

 

、审批结果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快递送达,电子文件网上送达

二十、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1、行政相对人权力:申请复议权和提起行政诉讼权。申请人认为不满意的,可以向舟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室或市审招委督查处进行投诉,窗口依法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用书面方式告知申请人,送达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浙江省安监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定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相对人的义务:1、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2、遵守法定程序的义务。

二十一、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80-2280634;2280633;2033823

二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80-12345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受理地点:舟山市行政服务中心(舟山市定海区千岛街道翁山路555号)三楼2号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二十、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580-2280634;2280633;2033823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二十、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

次数说明:

 


附录1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流程图

 


附录2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材料空白表、示例表,请在“申请材料”中单独下载打印


附录3 常见问题解答

1、问题

未注明要原件的材料可以提供复印件吗?有何要求?

解答:可以,复印完整、清晰,应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专用章。

2、问题:

什么叫危险化学品?

解答: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毒害、腐蚀性、放射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目前,根据国家安监总局有关规定,危险化学品判定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中的名称及附带说明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