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应急危化〔2021〕10号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做好疫情严控期间我市高危企业 “三类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等安全生产资质证书的核发及日常监管工作,根据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冬春季和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舟防办[2021]4号,针对疫情管控又趋严峻的实际情况,现通知如下:
一、疫情严控期间对高危企业“三类人员”资质证书2021年1月1日以后到期的,实行有效期自动延续至我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恢复正常组织考试后30个工作日止,考试恢复时间另行通告。
二、对于承诺在2021年1月1日前取得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的企业,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尚未取证,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停止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同时审批窗口将不予受理企业申请的相关许可。
三、我市相关培训中心联系电话:舟山市职业技术学校电话:0580-2263102/8252129;中化舟山危化应急救援基地公司 电话:2052288;浙江海洋大学 电话:2555505/2555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