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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企业人员安全合格证书监管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1-22    浏览次数:    字体:[    ]

舟应急危化〔2021〕10号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做好疫情严控期间我市高危企业 “三类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等安全生产资质证书的核发及日常监管工作,根据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冬春季和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舟防办[2021]4,针对疫情管控又趋严峻的实际情况,现通知如下:

一、疫情严控期间对高危企业“三类人员”资质证书2021年1月1日以后到期的,实行有效期自动延续至我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恢复正常组织考试后30个工作日止,考试恢复时间另行通告

二、对于承诺在2021年1月1日前取得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的企业,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尚未取证,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停止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同时审批窗口将不予受理企业申请的相关许可。

三、我市相关培训中心联系电话:舟山市职业技术学校电话:0580-2263102/8252129;中化舟山危化应急救援基地公司 电话:2052288;浙江海洋大学 电话:2555505/2555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