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批发)延期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批发)核发
适用对象:法人,其他组织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国家法律依据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根据国务院令666号修正)第三条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第十九条第一款申请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根据附件二的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43项)中(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117项)第75项,烟花爆竹批发许可的审批项目由原实施机关(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管部门)下放到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管部门。
四、省级法律依据
无
五、市级法律依据
无
六、县级规定
无
七、受理机构
舟山市应急管理局
八、决定机构
舟山市应急管理局
九、数量限制
每个设区的市区控制在2-3家(副省级城市市区不超过5家);每个县(市)控制在2家。区域面积较大、人口较多(常住人口15万以上)的开发区可视情设立1家。
十、申请条件
批发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条件; (二)符合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批发企业布点规划; (三)具有与其经营规模和产品相适应的仓储设施。仓库的内外部安全距离、库房布局、建筑结构、疏散通道、消防、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设施等,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GB50161 )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仓储区域及仓库安装有符合《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AQ4101 )规定的监控设施,并设立符合《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志》( AQ4114 )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 (四)具备与其经营规模、产品和销售区域范围相适应的配送服务能力; (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至少包括:仓库安全管理制度、仓库保管守卫制度、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报告制度、买卖合同管理制度、产品流向登记制度、产品检验验收制度、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违规违章行为处罚制度、企业负责人值(带)班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装卸(搬运)作业安全规程; (六)有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七)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烟花爆竹经营方面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仓库保管员、守护员接受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其他从业人员经本单位安全知识培训合格; (八)按照《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 AQ4102 )和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并应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系统; (九)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烟花爆竹进出口的企业申请领取批发许可证,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和第五项至第十一项规定的条件。
十一、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十二、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必要性及描述 | 备注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申请书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登记文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守护员的相关资格证书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 | |
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库区外部安全距离实测图和库区仓储设施平面布置图 | 电子 | 必要 | |
从事黑火药、引火线批发的企业自有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相关资质(资格)证书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
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 电子 | 必要 | |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证明材料 | PDF格式电子文件 | 必要 |
十三、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联系电话:0580-2280634;2033823
办公地址: 舟山市行政服务中心(舟山市定海区千岛街道翁山路555号)三楼2号窗口;
十四、办理基本流程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 | 申请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或向厅办事大厅办事窗口邮寄、提交申请材料,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 |||
受理 | 即办 | 办事大厅办事窗口工作人员(张扬、黄力维) |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五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书》; 3.不属于许可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
审查/核准 | 即办(收到材料后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除实地考察和企业整改所需的时间外,即时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 行政许可服务处工作人员(魏伟、张扬) | 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 | 对于审查通过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送达通知书;对于审查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决定 | 即办 | 分管局领导 | 根据审核情况,(根据企业)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 1.做出准予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2.做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送达 | 即办 | 办事大厅办事窗口工作人员(张扬、黄力维) | 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证照及其他相关文书,相关行政许可信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厅网站予以公示。 |
送达:将有关许可决定结果按要求送达申请人。
十五、办理方式
十六、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30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办
时限说明:收到材料后组织审查人员及专家进行现场考核,现场考核和企业整改所需的时间除外;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减免说明 |
十八、审批结果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十九、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电子文件网上送达
二十、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十一、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80-2280634
二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80-12345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二十三、办公地址和时间
受理地点:舟山市行政服务中心(舟山市定海区千岛街道翁山路555号)三楼2号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二十四、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580-2280634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二十五、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次数说明:
附录1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批发)延期流程图
附录2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附录3 常见问题解答
1、问题:
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解答:可以,提交双方的证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