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新文件
舟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节后“复工复产”及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2-20    浏览次数:    字体:[    ]

舟安办〔202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抓好我市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针对当前全市安全生产的重点和薄弱点,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风险隐患,有效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着力防范较大社会影响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有效压实安全责任

去年以来,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仍然十分突出。特别是水上交通、渔业生产等领域连续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和不良的社会影响。当前,随着各地企业复工复产节奏加快,超强度加班作业、超负荷生产追进度等造成的安全风险集聚叠加。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还未落实到位,各类企业、船舶的安全主体责任还未真正压实,安全制度执行还不够严格,管理比较松散、把关还不严,致使各类问题层出不穷。

针对当前复杂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保障节后复工复产安全和全国“两会”期间平安稳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切实履行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职责,结合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和打赢“遏重大”攻坚战,组织开展各类执法检查,有效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抓好当前复工复产和全国“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突出重点领域,坚决防控事故风险

渔业船舶领域,渔业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何中伟市长指示精神,从重点风险区域和重点时段的有效管控、渔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海上精密智控的有效提升、从业人员素质的有效提高、执法能力水平的有效提升等五个方面下功夫,完善督查考核机制,强化督导检查,确保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水上交通领域,港航、海事等部门要深化水路货运安全综合治理,进一步健全“陆海联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强化海上重大工程安全治理工作。渔业和海事等部门要加强非客船载客的整治,强化对无证小型船舶以及内河船参与海上航行作业的打击力度,坚决防控事故风险。

道路交通领域,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强化路面严查,重点查处酒驾、醉驾、毒驾以及“三超一疲劳”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公路设施、桥梁隧道、边坡等隐患排查整治力度,重点检查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长下坡、高边坡等危险路段的安全设施及其警示标志、标牌的设置情况。深化电动车交通安全治理,强化工程运输车、“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管控,确保事故死亡人数持续下降。

危化品领域,严格落实安全风险排查“两个导则”,切实做好化工园区(集聚区)的安全风险排查管控;要坚持线上监测预警和线下精准执法相结合,推行危化品生产企业、使用危化品重点企业每日的风险研判和承诺机制,加大线下执法检查力度;要全面掌握复产企业动态,做到安全教育、生产企业储存设施安全巡查两个“全覆盖”。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港航等部门要重点抓好危化企业试生产、检维修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要继续加强危化品各类储存设施、生产装置和环保装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强化落实防泄漏、防火灾、防爆炸等预防工作措施。住建、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加大对绿色石化基地等重大项目工程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和服务,确保绿色石化基地安全运行。

建筑施工领域,住建部门要强化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管,紧盯起重机械、脚手架、深基坑等事故易发多发环节,进一步加强风险分析管控,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特别要加强对脚手架支护质量的检查,以及建筑塔吊、物料提升机安装、拆除等环节的安全监管。要加大依法治理力度,严惩违法分包、非法转包、违规施工、安全制度不落实等违法违规行为。

消防安全领域,要着力开展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大型综合体、居住出租房、养老院、石化企业、小微企业、“多合一”和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重点领域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领域系统性、区域性和行业性风险隐患。

船舶修造领域,经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切实抓好船舶修理企业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擅自利用有关场地、码头违规进行船舶(油船)修理动火作业、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违法违规行为。要重点抓好有限空间、涂装、吊装、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审批、管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城镇燃气领域,城市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做好燃气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风险防范工作。要切实加大餐饮、娱乐、集市等燃气使用场所的排查整治力度,从严查处无证经营燃气特别是瓶装液化气违法行为。要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认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对有关燃气设备的安全检查、维修、保养。要强化燃气使用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一旦发生泄漏事故能够在第一时间科学稳妥进行处置,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特种设备、农业机械、供电供水、寄递物流、民航等其他行业主管部门也要根据本行业领域特点,切实抓好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强化督查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主动掌握企业复工复产中出现的安全生产风险情况和存在的困难问题,及时防范化解,确保安全有序。

要组织人员对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主要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企业生产装置、建设工地、罐区仓库等涉及的设备设施、电气仪表、安全设施、应急装备等是否完好;企业安全生产、新入员工上岗前培训是否开展全面;突发情况下危险作业岗位和关键装置的应急处理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复工复产期间企业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是否开展到位。

市安委办将视情组织专项督查组进行督查检查,确保复工复产及全国“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舟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