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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马目-鱼山天然气管道工程)
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2-24    浏览次数:    字体:[    ]

项目代码:2019-330900-45-02-820089

 

舟应急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1]1号

浙石化新奥(舟山)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第79号修正)的规定,经我局组织专家对你单位提交的舟山绿色石化基地天然气输配工程项目马目-鱼山天然气管道工程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文件、资料内容的审查,结合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会专家组意见及其落实情况,同意你单位舟山绿色石化基地天然气输配工程项目马目-鱼山天然气管道工程项目(新建管道约17.6km,其中陆上段约0.742km,海上段约16.9km)通过安全条件审查。请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作项目设计,设计中认真研究并采纳《安全评价报告》和安全条件审查会专家组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

本意见书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未开工建设的,本意见书自动失效。

 

舟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2月19日


抄送:定海区应急管理局、绿色石化基地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