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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专刊2021第3期(总第15期)
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2-24    浏览次数:    字体:[    ]

舟山市建立以县域为核心的治理体系  全面筑牢渔业安全生产防线

2021年,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以县域治理为核心、以开展基层组织提升年和渔业执法规范年活动为抓手,以市县乡三级联动为依托,以提升重点渔船、重点人员、重点区域和信息化管控水平为突破(即“一个核心、两项活动、三级联动、四措并举”),全面筑牢渔业安全生产防线。

一、建立以县域治理为主的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体系

以县(区)为主体,统筹各方力量,整合调配资源,提升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加强县(区)渔业应急处置指挥中心人员力量和设施设备配置,建成集指导、监督、评价、干预于一体的渔业应急指挥中心。

二、开展基层组织提升年和渔业执法规范年活动

(一)开展基层组织提升年活动。要进一步夯实渔业管理基层组织基础,全面提升基层组织建设规范化水平。一是开展基层渔船管理组织提升规范试点。构建基层渔船管理组织规范化管理体系,明确基层渔船管理组织人员结构、工作职责、运行方式、考核办法等,实行管理人员“包干联船”,全面了解每条渔船情况,打造基层渔船管理组织规范样板。二是开展渔船动态点验中心规范试点。探索渔船动态点验规范化工作,规范乡镇(街道)点验工作内容、流程和工作要求,加强对重点水域(大轮习惯航线、敏感水域附近)、重点时段(黑色五小时、恶劣天气时段)、重点渔船(落单渔船、高危作业渔船、涉氨冷藏船、挂靠渔船)的点验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动态干预。

(二)开展渔业执法规范年活动。一是强化海上渔政执法力量配置。保证渔政执法人员的配备与日常海上执法工作相适应,基本保证编外一线执法船员享受辅警的经济待遇。保证渔政执法人员和船员出海伙食补贴按照省级标准执行。二是建立渔政执法监督评估机制。制定渔政执法监督评估年度标准,每年度对各地渔政执法情况进行评估考核,考核情况列入对县(区)政府考核内容。三是统一全市渔政执法和措施标准。对渔船的处罚措施标准,必须严格按照市定标准执行。对渔船停航接受教育原则上要求一次性执行到位,特殊情况由县(区)酌情处置。

三、完善渔业安全生产市县乡三级联动机制

一是建立渔业安全生产专班运行机制。市、县(区)建立健全渔业指挥中心、“一打三整治”领导小组运行专班。二是建立问题整改督导机制。市级制定安全问题评价、整改、督查、问责制度,对县(区)、乡镇(街道)和基层渔业管理组织运行情况随时抽查并通报。三是建立渔船安全点验信息报告机制。建立乡镇(街道)点验中心向县(区)指挥中心(“一打三整治”办公室)报送点验信息制度。

四、提升重点渔船、重点人员、重点区域和信息化管控水平

一是开展老旧渔船专项整治。对老旧渔船(重点为钢质渔船)开展船只安全状况全面排摸,并实施集中整治。二是开展渔船船员人数核定专项整治。根据渔船船型、作业方式等,对船员人数能缩减到10人以下的渔船,一律核到10人以下。三是开展船员持证情况专项整治。强化渔业船员专业技能培训考试工作,9月16日前全市出海作业渔船职务船员、普通船员持证率达到100%。四是落实船东船长自主报告制度。压实渔船船长进出渔港报告主体责任, 12米以上出海作业渔船在每天晚上11时左右以及脱编落单时主动向乡镇(街道)点验中心报告安全动态。五是开展商渔船防碰撞专项整治。乡镇(街道)点验中心“黑色5小时”期间,对进入商渔船碰撞事故多发区域和大轮习惯航线的渔船及时提醒、警示。在海礁、东极等重点水域安装对商渔船的警示提醒设备。六是开展敏感水域渔船专项治理试点。强化对敏感水域附近作业渔船的管控,对在敏感水域出现异常轨迹、离线越界报警的渔船一律要按违规处置。七是强化渔业安全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智慧渔业管理服务平台统筹建设工作,优化渔船进出港报告系统,完成渔船编组管理、自动预警等功能。八是推进重点渔船岸船通信建设。完成10人以上高危渔船卫星通讯设备的安装,并保证正常有效应用。九是开展海上移动基站建设试点。在渔船上测试安装海上移动基站,通过卫星传输手段及时回传渔船雷达、AIS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