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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市清明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4-01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级有关单位:

近期,我市频繁出现浓雾天气,对渔业船舶、水上交通、道路交通等领域的安全生产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同时,清明假期将近,交通运输和旅游流量明显增加,各类安全风险进一步加大。为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和森林防灭火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坚决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大雾天气对我市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影响,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提高防范化解雾季事故风险和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有针对性地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迅速开展安全检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节日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要针对假期人流和车流量大的特点,制定各项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强化监管力度,防范事故发生,特别是要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和社会影响大的事故。

二、突出重点领域,加大管控力度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吸取近期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教训,突出重点领域,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整治取得实效。渔业船舶领域,要加强与渔船的通信联系,严格落实渔船动态点检制度,对大轮习惯航线及敏感水域作业的渔船要增加点验频次。要督促渔船严格执行雾季航行规定,全面落实编组生产制度,加强值班瞭望,确保渔业生产安全。水上交通领域,要严格落实客运船舶进出港签证制度,及时向过往船只发布预警,严防碰撞事故发生。要根据海上能见度情况,及时落实停航措施。要加强客运运力调度指挥,做好恶劣天气条件下游客疏散引导工作,防止出现游客集聚和滞留情况。道路交通领域,要强化“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管,严格落实点验工作制度。要根据气象情况及时落实大桥通行交通管制和客流管控措施,通过采取限速限行等措施确保大桥通行安全。旅游领域,要对休闲渔船、景区车辆、索道等旅游设备设施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坚决停止运营和使用;带有危险性的旅游项目,必须制定严密的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措施,确保万无一失。工矿商贸领域,要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船舶修造企业、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着力防范高处坠落、电器设备触电伤害、物体打击以及有限空间作业等事故的发生。要加强野外作业、高处作业和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要特别注意大型起重(吊装)设备安全,天气条件特别恶劣,无法保证安全时,要暂停高风险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三、狠抓火源管控,严防森林火灾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森林防灭火工作,严格落实地方严格行政首长负责制,压紧压实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林业部门要落实好森林防火行业管理责任,应急管理部门要落实好扑救火灾应急准备,民政部门要加强祭祀用火监管,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森林违法用火行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农事用火监管,气象部门要及时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预警,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全力抓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确保我市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形势稳定。各乡镇(街道)政府要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会同当地派出所,严格执行禁火期内进山入林登记检查制度,加强进入森林禁火区域内车辆、个人的登记和检查,严禁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清明节期间,全体专(兼)职护林员等值守巡护力量既要上岗、更要尽责。要充分利用视频监控、高山瞭望、地面巡逻等监测手段,做到火情早发现、火警早报告。对儿童、老人、智障人员等重点人群,要实行严格管控,一对一落实监护措施,确保不出问题。

四、全面值班值守,做好应急准备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根据清明假期特点,有针对性地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队伍,细化紧急情况下的各项应急抢险措施,准备好抢险救灾物资装备,确保反应迅速、指挥得力、处置及时、救援有效。要严格各级领导干部带队值守制度,妥善安排值班人员,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工作动态,及时协调处理有关问题,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努力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要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全面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理工作,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舟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