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工作

安全生产基础处

首页
>业务工作>安全生产基础处
我市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
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4-02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贯彻落实全国非煤矿山视频会议精神,深刻吸取山东烟台栖霞金矿爆炸事故教训,依据省厅工作部署要求,我市制定了《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方案》,在全市深入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

明确工作目标。在前期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的基础上,聚焦落实落细国务院安委办提出露天矿山的“六严禁、两严格”措施,进一步推进露天矿山边坡坍塌等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实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坚决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到2021 年6 月底,矿山企业对标对表、自查自纠完成率达到100%,上级企业检查下级矿山企业比例达到100%;到2021 年10 月底,应急管理部门督查矿山企业覆盖率达到100%,对边坡高度在200 米以上的露天矿山专家安全技术会诊覆盖率达到100%。继续保持重大风险消除或管控措施落实率100%、重大隐患整治落实率100%、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依法处置率100%。

把握排查重点。一是突出外包工程施工队伍排查整治。督促矿山企业开展外包工程施工队伍集中整顿清理,切实解决基建矿山和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缺失、采掘施工队伍资质挂靠等重点问题。二是突出汛期矿山排水系统排查整治。针对汛期雨水较多,矿山排水系统维护不到位可能导致的矿山局部边坡坍塌的情况,矿山企业须经常性地对矿山排水系统进行维护,确保矿山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状态。三是突出停产停建矿山复工复产排查整治。对长期停产停建矿山在恢复生产建设前,必须开展一次风险研判(停产6 个月以上的生产矿山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现状安全评价),制定一套复工复产方案,开展一次隐患排查治理。

强化工作统筹。一是统筹推进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将大排查作为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和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举措,将排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实行闭环管理。二是统筹推进大排查、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工作。聚焦本次大排查,以“控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为重点,结合前期开展的矿山专项整治和年度执法计划统筹安排对辖区所有矿山、采掘施工企业(矿山项目)进行全覆盖检查,对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立案查处。三是着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在抓好问题隐患整改、巩固大排查工作成果的同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执法保障落实。严格规范精准执法。以高质量执法推动大排查工作落实,切实解决“屡罚不改、屡禁不止”问题。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将督促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和严厉打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贯穿大排查全过程,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发现企业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重大事故隐患的,依法采取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等措施,并给予严肃处罚。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矿山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