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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送达《整改复查意见书》的公告
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4-22    浏览次数:    字体:[    ]

舟应急告〔2021〕15号

各相关企业:

       兹有浙江自贸区聚集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东航(舟山)能源有限公司、华灏(舟山)能源有限公司、浙江自贸区蓝宇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瑞麟(浙江舟山)能源有限公司、浙江创帆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浙江自贸区华工石化有限公司、明港(浙江自贸区)石化有限公司、浙江自贸区大易化工有限公司、浙江自贸区骏龙贸易有限公司等10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因其经营地址邮寄送达无人接收,致使相关执法文书无法邮寄送达。现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将《整改复查意见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1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通告。


附件:1、需公告送达的相关企业及执法文书清单.docx

          2、《整改复查意见书》扫描件(10份).pdf









舟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