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工安专办〔2021〕2号
各县(区)工业安全专委办,专委会成员单位,海洋产业集聚区、新城、普朱管委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舟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重点领域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整治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舟安〔2021〕3号),根据市政府领导意见,市工业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对《工业领域风险链关键节点管控措施和责任清单》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制定了工业领域风险链关键节点管控措施进度表(见附件1),明确了船舶、涉氨制冷、涉燃爆粉尘行业领域“遏重大”风险链关键节点管控措施每一季度的进度安排,请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落实责任,明确任务,抓好管控措施推进和落实工作。
请各地、各牵头(指导)单位,在每季度第三个月的25日前,将工业领域“遏重大”风险链关键节点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报送表(见附件2),通过浙政钉报市工业安全专委会办公室,联系人:胡延明,电话:2283307。
附件1工业领域“遏重大”风险链关键节点管控措施进度表.docx
附件2工业领域“遏重大”风险链关键节点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报送表.docx
舟山市工业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