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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燃气掺混二甲醚问题专项检查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4-06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燃气掺混二甲醚问题专项检查的通知》(浙安委办〔20211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根据市政府许小月常务副市长的批示精神和本通知要求,按照各自职责,认真抓好专项检查工作,加强风险防控,切实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城市运行安全专委办要切实抓好燃气安全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425日前基本完成专项检查任务,市安委办将开展一次联合检查。请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将检查工作开展情况于4月底前报市安委办,联系人:李丹明,联系方式:13758019696

 

附件: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燃气掺混二甲醚问题专项检查的通知

 

舟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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