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应急告〔2021〕13号
各相关企业:
兹有浙江自贸区敬泽石化有限公司、浙江陆港石化有限公司、南海能源(浙江自贸区)有限公司、浙江自贸区易起化工有限公司、浙江舟山豫盛石化有限公司、浙江舟山盈华能源有限公司、惠国能源贸易(浙江自贸区)有限公司、浙江自贸区远洲石化有限公司、浙江自贸区炬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9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邮寄送达被退回,致使相关执法文书无法邮寄送达。现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1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1、需公告送达的相关企业及执法文书清单(2021年4月7日).docx
2、《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舟)应管责改〔2021〕30号.pdf
《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舟)应管责改〔2021〕29号.pdf
《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舟)应管责改〔2021〕28号.pdf
《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舟)应管责改〔2021〕25号.pdf
《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舟)应管责改〔2021〕24号.pdf
《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舟)应管责改〔2021〕23号.pdf
《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舟)应管责改〔2021〕22号.pdf
《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舟)应管责改〔2021〕21号.pdf
《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舟)应管责改〔2021〕18号.pdf
舟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