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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送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的公告
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4-08    浏览次数:    字体:[    ]

舟应急告〔2021〕13号


各相关企业:

       兹有浙江自贸区敬泽石化有限公司、浙江陆港石化有限公司、南海能源(浙江自贸区)有限公司、浙江自贸区易起化工有限公司、浙江舟山豫盛石化有限公司、浙江舟山盈华能源有限公司、惠国能源贸易(浙江自贸区)有限公司、浙江自贸区远洲石化有限公司、浙江自贸区炬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9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邮寄送达被退回,致使相关执法文书无法邮寄送达。现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1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1、需公告送达的相关企业及执法文书清单(2021年4月7日).docx

2、《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舟)应管责改〔2021〕30号.pdf

《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舟)应管责改〔2021〕29号.pdf

《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舟)应管责改〔2021〕28号.pdf

《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舟)应管责改〔2021〕25号.pdf

《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舟)应管责改〔2021〕24号.pdf

《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舟)应管责改〔2021〕23号.pdf

《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舟)应管责改〔2021〕22号.pdf

《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舟)应管责改〔2021〕21号.pdf

《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舟)应管责改〔2021〕18号.pdf


舟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