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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工业安全专业委员会关于印发《舟山市工矿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4-29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区)工业安全专业委员会、功能区管委会、市工业安全专委会成员单位:

根据《舟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舟山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舟安〔2022〕6 号),市工业安全专委会制定了《舟山市工矿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舟山市工业安全专业委员会

2022年4月24日


舟山市工矿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 3 月 3l 日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进一步推动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 15 条重要措施、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 25 条实施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落实,市工业安全专业委员会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工矿领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从严从实、全面有效抓好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工矿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统筹发展和安全,按照“理直气壮、标本兼治、从严从实、责任到人、守住底线”的工作要求,紧盯易发生群死群伤的行业领域,深刻汲取历年事故教训,坚持专项整治和动态整改相结合,持续强化精准治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协同治理,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三个责任”,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工矿领域各类事故,为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五次党代会胜利召开和杭州亚运会圆满举办提供坚强安全保障。

二、工作及时间安排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持续至 l1 月底,总体从三个方面同步压茬推进。

(一) 立即组织开展自查。各地、有关部门和工矿企业要认真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重要措施、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25条实施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开展自查,深入查找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建立问题隐患、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三张清单,补短板抓弱项,压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三方责任,不断提高工矿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水平,从根本上消除隐患、解决问题,确保工矿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持续加强重点专项督导。各地工业专委会、功能区管委会要细化制定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专项督导检查方案,立即部署开展明察暗访,从条线上推动工矿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任务落实。突出本行业本领域特点,针对性加密重点时段暗查暗访频次。全面整治工矿领域检查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从根本上堵住漏洞、消除盲区。

(三)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市工业安全专委会将安排三个督导检查组,集中开展四轮检查。第一轮(分组安排详见附件)将于 4 月底前完成,重点督导检查各地工矿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部署开展情况,第二、三、四轮分别于省党代会、杭州亚运会、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展开,重点对各地工矿领域大检查工作情况开展“回头看”,力推举措落地落底、防治关口前移,有效防范生产安全各类事故。对于省、市督导检查发现的工矿领域问题和隐患,各地要第一时间督促相关企业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和措施,确保提前完成整改验收,实施闭环管理。各地工业安全专委会、功能区管委会、各工业安全专委会成员单位也要结合实际加大排查整治和督导检查力度,对不放心的重点地区、薄弱部位和环节加强督导,严防漏管失控的问题发生。

三、检查的对象和重点内容

(一)检查对象:

1.监管层面:工业专委会成员单位履职情况和开展工矿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情况。各县(区)工业安全专委会、功能区管委会检查辖区内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工矿领域安全监管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2.企业层面:检查船舶修造、涉氨制冷、涉燃爆粉尘、矿山等工矿领域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二)检查重点内容:

1.监管层面

(1)上级文件精神贯彻情况。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重要措施、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25条实施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情况。

(2)工业企业安全在线系统应用情况。检查“工业企业安全在线”系统应用指数及排名情况。一是各项指标数据:登录数、登录率、隐患排查率、常普常新率和风险承诺数等推进情况;二是专项治理工作:工贸25项重点任务清零、自建燃气整治、火灾隐患整治推进落实情况。

(3)省级重点任务推进落实情况。检查《2022 年浙江省工贸行业安全监管重点任务清单》和《2022 年全省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详见舟应急基础〔2022〕25 号文件)推进落实情况。重点工作要有部署文件、任务清单、实施记录和完成情况相关资料。

(4)市级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检查船企安全生产联合检查工作机制(详见舟工安专委〔2021〕17号文件)、露天矿山边坡管理工作(详见舟应急基础〔2022〕17号)、工矿领域三年整治和遏重大整治攻坚成果巩固等工作落实情况。重点工作要有部署文件、任务清单、实施记录和完成情况相关资料。

(5)工矿领域执法检查开展情况。检查对矿山企业违反“三同时”、非法转包外包分包、盗采资源等违法行为打击查处情况。三场所三企业执法检查情况。工矿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是否存在宽松软和走过场等问题。

2.企业层面(重点检查):

(1)船舶修造企业:重点检查企业油船(危化品船)进厂修理前是否完成清洗舱等安全生产条件确认情况,动火、吊装、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安全审批制度落实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高架车等重要设备安全管理情况等。

(2)涉氨制冷企业:两类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重大危险源备案和管理情况,液氨泄露专项演练开展情况,氨机工持证情况等。涉氨制冷企业中加工车间等人员密集场所液氨泄露和火灾爆炸风险隐患,落实涉氨制冷企业污水池等有限空间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3)涉燃爆粉尘企业:淘汰落后工艺,消除除尘系统隐患,安全处置粉尘废弃物情况,制定并落实粉尘清扫制度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完成网络专题学习并考试合格情况等。

(4)矿山企业(含采掘施工):开采设计落实情况,边坡安全管理落实情况,厂区内车辆管理情况,矿山企业砂石海上运输源头管控情况等。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迅速行动,立即部署,注重协调各方积极性,共同解决好复杂问题。各地工业安全专委会、功能区管委会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狠抓落实,督促属地、有关部门、各工矿企业对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迅速组织检查组开展工矿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

2、突出重点,严格标准。检查坚持规范、严谨、高效,聚焦重点领域、重点环节,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标准和要求进行检查,紧紧抓住工矿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确保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通过大检查解决一批实实在在的安全风险隐患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各监管部门监管职责依法作出处理。

3.严明纪律、注重实效。各检查人员要强化纪律意识,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加强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各地要强化“工业企业安全在线”系统应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各类问题隐患进行闭环整改,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各县(区)工业专委会、功能区管委会请于4月底前将工矿领域大检查工作方案和自查情况通过浙政钉报送市工业安全专委办,联系人:陆增娜,联系电话:2283307。

附件_市工业安全专委会第一轮督导检查组分组安排.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