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新文件
舟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经营性自建房“百日行动”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6-29    浏览次数:    字体:[    ]

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经营性自建房“百日行动”督导推进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自建房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及《省安委办关于做好全省经营性自建房“百日行动”督导推进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舟山市自建房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相关内容,现就做好全经营性自建房“百日行动”专项督导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和省、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各级安委办和相关专委办的检查、统筹协调作用,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除险保安”工作对各地经营性自建房专项整治情况开展明查暗访,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实落细坚决防止边整治边出事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督查时间

即日起至9月底,分三轮进行督查

三、内容

(一)“百日行动”部署情况。重点督导检查是否对“百日行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是否按照要求制定“百日行动”实施计划是否明确行动目标、确定时间表和路线图是否按照总体方案进一步明确并细化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等。

(二)“百日行动”进展情况。重点督导检查是否按照时间表、路线图有序推进“百日行动”各项任务有关部门是否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相关工作任务是否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 3 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是否存在工作进度滞后、排查存在盲区漏洞、房屋安全鉴定弄虚作假等问题。

(三)整治落实情况。重点督导检查是否建立整治台账并严格落实销号管理,是否根据风险程度分类进行整治,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是否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隐患彻底消除前是否违规恢复使用等,在除险加固工作中是否存在搞变通、打折扣等问题。

四、督查组组成

第一组督查定海区、嵊泗县

长:沈家雷   市住建局总工程师

员:李申华   市住建局村镇处长

            市应急局协调处

           徐梦雷   专家

督查普陀区、新城管委会

      长:陈丽娜   住建局副局长

 员:林海生  市房管中心副主任

        金璇华  市住建局村镇处

            专家

第三组:督查岱山县、普朱管委会

 长:赵圣荣  市安委办副主任、市应急局三级调研员

 员:翁琦祺  市应急局协调处处长

        王栎云  市住建局村镇处

        陈江意  专家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将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作为综合督查检查的重要内容纳入安全生产大检查、常态化安全生产明查暗访、重点时段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等工作。安委办将把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纳入常态化“除险保安”和全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内容加大对各地落实自建房领域风险管控措施和实施分类整治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相关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指标

(二)要重点聚焦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要做到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城乡结合部、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的经营性自建房是本次整治的重中之重要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全闭环。

(三)加强对整治排查问题整改情况和质量的督导杜绝整治走过场。对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重点问题要第一时间反馈当地政府并推动及时解决销号尤其要利用好“七张问题清单”工作机制解决自建房领域重大问题。

(四)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曝光公布发现的典型案例和突出问题加大警示教育力度以点带面推动深入开展排查整改要强化宣传引导鼓励公众举报安全隐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共治格局。

7月份省安委办将组织相关单位开展1轮自建房领域专项督查检查重点检查“百日行动”专项整治任务部署推进和落实情况,各地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对这项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推进再落实,确保我市自建房领域专项整治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请各安委办、市住建局将“百日行动”期间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典型经验做法等于每18日前上报安委办。联系人:林立,联系电话0580-2280094

 

 

                    舟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