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经营性自建房“百日行动”督导推进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自建房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及《省安委办关于做好全省经营性自建房“百日行动”督导推进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舟山市自建房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相关内容,现就做好全市经营性自建房“百日行动”专项督导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和省、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各级安委办和相关专委办的督导检查、统筹协调作用,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除险保安”工作,对各地经营性自建房专项整治情况开展明查暗访,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实落细,坚决防止边整治边出事,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督查时间
即日起至9月底,分三轮进行督查。
三、督查内容
(一)“百日行动”部署情况。重点督导检查是否对“百日行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是否按照要求制定“百日行动”实施计划,是否明确行动目标、确定时间表和路线图,是否按照总体方案进一步明确并细化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等。
(二)“百日行动”进展情况。重点督导检查是否按照时间表、路线图有序推进“百日行动”各项任务,有关部门是否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相关工作任务,是否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 3 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是否存在工作进度滞后、排查存在盲区漏洞、房屋安全鉴定弄虚作假等问题。
(三)整治落实情况。重点督导检查是否建立整治台账并严格落实销号管理,是否根据风险程度分类进行整治,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是否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隐患彻底消除前是否违规恢复使用等,在除险加固工作中是否存在搞变通、打折扣等问题。
四、督查组组成
第一组:督查定海区、嵊泗县
组 长:沈家雷 市住建局总工程师
组 员:李申华 市住建局村镇处长
林 立 市应急局协调处
徐梦雷 专家
第二组:督查普陀区、新城管委会
组 长:陈丽娜 市住建局副局长
组 员:林海生 市房管中心副主任
金璇华 市住建局村镇处
张 艳 专家
第三组:督查岱山县、普朱管委会
组 长:赵圣荣 市安委办副主任、市应急局三级调研员
组 员:翁琦祺 市应急局协调处处长
王栎云 市住建局村镇处
陈江意 专家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将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作为综合督查检查的重要内容,纳入安全生产大检查、常态化安全生产明查暗访、重点时段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等工作。市安委办将把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纳入常态化“除险保安”和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内容,加大对各地落实自建房领域风险管控措施和实施分类整治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相关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指标。
(二)要重点聚焦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要做到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城乡结合部、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的经营性自建房是本次整治的重中之重,要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全闭环。
(三)要加强对整治排查问题整改情况和质量的督导,杜绝整治走过场。对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重点问题,要第一时间反馈当地政府并推动及时解决销号,尤其要利用好市委“七张问题清单”工作机制解决自建房领域重大问题。
(四)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曝光公布发现的典型案例和突出问题,加大警示教育力度,以点带面推动深入开展排查整改;要强化宣传引导,鼓励公众举报安全隐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共治格局。
7月份,省安委办将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第1轮自建房领域专项督查检查,重点检查“百日行动”专项整治任务部署推进和落实情况,各地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对这项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推进再落实,确保我市自建房领域专项整治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请各地安委办、市住建局将“百日行动”期间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典型经验做法等,于每月18日前上报市安委办。联系人:林立,联系电话:0580-2280094。
舟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