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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6-30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210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舟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实施意见》的[20220629144332697].pdf 

 

 

                            舟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6月29


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坚决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化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十五条措施”和省委省政府“二十五条实施意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和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最严标准最严要求、最严措施、最严纪律推动安全生产各项责任和措施落实着力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夯基础深化安全生产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坚决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切实减少一般事故高水平建设现代海洋城市提供坚实安全保障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

1.各级党委要自觉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定期组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统筹抓好发展和安全。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定期主持召开党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以及安全监管部门队伍、执法力量建设等问题其他党委会成员要按职责分工协调相关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党委、功能区党(工)委。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综合运用巡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作为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述职考核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各县党委、功能区党(工)委,市委巡办、市委组织部。完成时限12月底前〕

3.坚持突出党建统领切实发挥“七张问题清单”作用优化完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发现、闭环整改、举一反三和立体评价等工作机制推动“问题清单”转化为“成效清单”。〔责任单位各县党委、功能区党(工)委。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

4.各级政府要把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1+X”组织架构有效运行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季度例会、工作报告、专项检查等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统筹。〔责任单位各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安委办、各专委办完成时限12 月底前〕

5.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判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加强督促检查政府分管负责同志要协助主要负责同志统筹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政府其他负责同志要切实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年度重点任务清单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业务工作全过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抓落实工作机制发挥好安委办统筹协调、指导督促作用严格执行考核巡查、警示提醒、挂牌督办、提级调查等工作机制督促各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责任单位各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安委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6.有关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细化梳理执法事项、检查事项、处罚事项“三张清严格履职到位。修订出台《舟山市安全生产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成员单位职责边界消除安全监管盲区。〔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市安委办完成时限7月底前〕

7.打好打赢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收官战聚焦3个专题、11个专项共407项重点任务清单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和工作机制确保 8月底前按时保质完成三年行动各项任务。〔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限8月底前〕

8.强化交通领域专项整治。紧盯“两客一危”、务工包车等重点车辆管理深化“大吨小标”、非法改装、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不达标等问题治理严查酒驾、“三超一疲劳”等交通违法行为。大力整治农村重要点段、平交路口,实现国省道500米以上隧道运行监控全覆盖,依法依规整治8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深刻汲取东航“3·21”飞行事故教训全面开展民航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单位各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普陀山机场。完成时限12月底前〕

9.强化城市运行领域专项整治。推动燃气生产经营单位、用户用气安全、燃气管道设施等的安全治理,强化城镇燃气联合执法督导。加快信息化工作进程利用“数治”手段严密燃气安全风险防控链条。加强防范地面塌陷和地下空间工程安全专项治理完善城市运行领域系统治理开展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各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水务集团。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0.强化危险化学品领域专项整治。开展危险化学品行业专项整治。统筹危化品三年行动和安全风险集中治理,确保按期完成任务。推动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6月底前完成“一库一策”问题隐患整改和“四个系统”改造提升;推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专项督导检查工作,7月底前完成隐患闭环整改;持续推进化工园区整治提升。〔责任单位各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完成时限11月底前〕

11.强化消防领域专项整治。全面开展用于生产经营租住的村(居)民自建房、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等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运用数字化手段开展重点场所消防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推进宗教活动场所、养老机构、学校、医院、工矿商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变电站等场所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强化疫情定点医院、集中隔离场所、密室逃生类场所、电竞酒店、私人影院等新业态的消防安全检查落实针对性管控措施,确保消防安全。〔责任单位各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消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2.强化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聚焦城郊结合部、城中村等重点区域,以人员聚集、生产经营性自建房等四类自建房为重点对象,开展全面排查,落实解危措施,12月底前,所有自建危房要实现整治到位、全部销号。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未经规划批准的修建、搭建、居住房屋改变为经营性房屋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自建房长效管理机制,强化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乡镇属地责任、业主主体责任。加强数字化应用系统建设,建立农房审批到建设到使用管理的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机制,充分利用数字化手段守牢农房安全底线。〔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3.强化渔业领域专项整治。加快推进帆张网渔船减船转产工作强化基层渔船管理组织“强基”行动,推动履职尽责能力大提升。深化“商渔共治”,聚焦防范商渔船碰撞、渔船风灾、渔船火灾等事故,重拳打击“三无船舶”和休闲渔船、海钓船的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商渔船船长互登互学。开展海上“千万工程”,强化船员安全培训,深化渔船精密智控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舟山海事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4.强化水上交通领域专项整治。深入推进水上交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扎实开展“三无”船内河船非法从事海上运输专项整治、非法海砂过驳专项整治、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风险集中治理、船员管理现场监督检查、船舶救生设备检验质量专项检查以及“商渔共治2022”专项行动等重点任务,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深化“假光租”“假自有”“代而不管”等整治“回头看”,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水上客运安全管理,围绕“防碰撞、防搁浅、防火灾、防车辆移位”四大安全风险深入开展排查整治。〔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港航和口岸局、市交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舟山海事局、舟山海警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15.坚持结果导向、抓早抓小预警在先、防范在前推动各级领导干部靠前履职。实施“下考一级”建立乡镇街道、区属功能区管委会、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控指数晾晒评价机制对指数排名后5位单位开展约谈对问题反复、事故多发的单位综合运用警示通报、挂牌督办、开小灶等方式督促提升。〔责任单位各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安委办、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6.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有限空间作业等制度规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对弄虚作假搞挂名逃避安全责任的依法追究企业实际控制人责任。严格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进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积极推进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记分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市、县两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扎实深入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

17.按照国务院安委会部署结合安全生产领域“除险保安”工作、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排查出的重大风险隐患列出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全力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责任单位各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限11 月底前完成〕

18.开展常态化督查检查成立综合督导检查组聘请重点领域专家协助参与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暗访抽查重点检查省市两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治理、重大安全生产清单问题、省“除险保安”交办问题隐患整改等情况建立重大问题隐患办机制确保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到位。〔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各专委办完成时限11 月底前〕

19.迭代安全风险“常普常新”机制。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风险排查和主动报告制度通过风险普查数字化应用及时主动更新风险数据定期识别重大风险。条块结合动态更新区域、领域安全风险信息数据库确保风险排查无盲区。〔责任单位各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安委办、各专委办完成时限12月底前〕

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

20.建立完善项目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严格落实项目决策咨询机制严把项目落地审批关,强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跨部门联审工作。〔责任单位各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应急管理局完成时限7月底前〕

21.严格危化品、矿山等行业领域高危项目的准入标准严格控制涉及硝酸铵、硝基胍等爆炸危险化学品项目和不符合当地产业规划的化工项目。〔责任单位各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应急管理局完成时限12 月底前〕

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

22.结合我市“除险保安”行动组织对建设施工、矿山、危化、船舶修造、交通建设工程及运输等领域违法分包转包行为开展摸排整治严肃追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发包方、承包方相应法律责任。严格规范资质管理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加强过程管控坚决杜绝以包代管、管而不严和违法分项发包、层层转包现象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格追究资质方的责任。中央、省和市属国有企业要发挥表率作用建强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管理团队强化对下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和奖惩加强对分包单位等关联单位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对存在违法分包转包行为的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并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任。〔责任单位各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属有关企业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

23.规范企业用工安全管理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危险岗位要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未经安全知识培训合格的不能上岗。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将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数较多的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国有企业要带头减少危险作业领域灵活用工人员但不能以安全生产为名辞退农民工。推动安全知识教育普及编制年度劳工派遣人员工伤高发企业名单推动有关企业依据工伤情况对企业进行针对性预防和宣传。推进百万员工安全大培训工作,完成培训企业员工2万人次,大力提高员工安全素养;加强对企业员工的关心关怀,大力推进生产环境达标建设,坚决遏制过度疲劳生产,加强企业员工的技能和心理健康建设。〔责任单位各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人社局、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完成时限11月底前〕

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

24.盯住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地区开展集中整治聚焦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聚焦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领域突出问题聚焦矿山违法盗采、危化品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客车客船非法营运、燃气非法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打准打狠打出成效。〔责任单位各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完成时限11月底前〕

25.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曝光力度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强化警示宣传教育。严查“非法违法”背后失职渎职行为对属地领导责任不实、部门监管责任不到位导致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依规依纪依法严厉惩处。〔责任单位各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一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

26.强化精准执法。统筹“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全面实施分级分类精准执法。按照市县两级执法管理权限细化确定各级管辖企业名单紧盯重点领域安全风险开展计划执法、专项执法、交叉执法防止简单化、“一刀切”等粗放式检查。〔责任单位各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职责的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7.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强化行刑衔接切实加大危险作业罪查办力度确保高危行业刑事犯罪案件应移尽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责任单位各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港航和口岸局、舟山海事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舟山海警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十二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28.以全市大综合一体化执法改革为契机加强市县两级安全生产专业执法人员配备健全经费保障机制提高执法能力和保障水平。公安派出所按规定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积极推行联合执法、派驻执法和委托执法强化执法触角向下延伸。〔责任单位各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委组织部、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9.推进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2022年底前执法队伍中具有相关学历、职业资格和实践经验的人员数量不低于在职执法人员的80%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及化工园区危化品安全监管人员中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比例不低于75%。〔责任单位各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委组织部、市应急管理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十三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

30.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严格落实隐患举报奖励制度,认真执行《舟山市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奖励办法(试行)》,发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动性。探索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基层网格化监管协调联动机制强化“前哨”作用发挥。〔责任单位各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安委办、市财政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十四严厉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

31.落实事故统计直报制度严格执行紧急信息报送规定。及时核查认定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严惩事故瞒报谎报。对初步认定为瞒报事故一律由上级安委会挂牌督办、必要时提级调查。〔责任单位:各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安委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五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32.构建市对乡、县对村的安全生产责任和动态评价体系。将安全生产指标纳入各级政府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共同富裕考核体系实施与安全生产部门捆绑考核提高安全生产考核在年度综合考核中的权重推动各地各部门更加统筹发展和安全。〔责任单位:各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12月底前〕

33.强化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的安全监管和服务。优化审批减环节、网上办理减流程、安环险惠企减负担等措施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责任单位各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三、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把贯彻落实好本实施意见摆在重要位置紧密结合实际逐条学深吃透逐项对照自查逐一拿出对策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并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先标后本”原则实施切实加大政策、资金、项目投入做到硬措施、刚执行、真落实、见实效坚决守住“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红线。

营造浓厚氛围。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全媒体资源和平台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防范常识持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曝光和事故警示教育提升宣传覆盖面、感染力和实效性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营造全社会重视安全、关心安全、参与安全的浓厚氛围。

严格督查问责。各地各单位要采取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加强督查检查从严从实开展明查暗访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安全生产各项责任和工作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市安委办要定期调度、指导、督促、通报各地各单位工作进展适时组织安全生产专项巡查对敷衍塞责、工作不力的严查严处、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