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等10部门发布公告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将柴油纳入危险化学品管理,此项新规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6个月的过渡期限已满。针对这一政策变化,为规范工矿领域柴油自用的安全管理,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定海区应急管理局结合“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开展工矿企业厂内自用柴油加注点专项安全隐患大排查。
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区应急局联合各镇街对辖区内工矿企业进行排查,查实28家工矿企业设置厂内自用柴油储存单位。对储存自用柴油的企业,储存使用柴油的区域按照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张贴相应的警示标志、危化品安全周知卡等,对自用储量大的企业要求落实安全现状评价或安排评估。
下一步,该局将采取检查和服务相结合的“柔性执法”方式,深入宣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指导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建设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柴油加油装置,淘汰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柴油储存设备,全面落实工矿企业自用柴油储存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