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工作
政策法规处
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应急管理部门合法、正确行使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省厅研究制定了《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现予印发,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1月14日
关于印发《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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