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应急告〔2024〕42号
各相关企业:
兹有舟山丽宏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51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因其经营地址邮寄送达无人接收,致使相关执法文书无法邮寄送达,现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将《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1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1.需公告送达的相关企业及执法文书清单.wps
2.《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51份.pdf
舟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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