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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局积极回应营商环境观察员座谈会涉企问题
信息来源:舟山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队    发布时间:2024-12-26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期,舟山市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办公室组织召开营商环境观察员座谈会,观察员在会上反映了一些涉企问题,针对其中涉及应急管理系统的问题,市应急局就相关问题积极与企业进行沟通对接,回应企业关切。

为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决策部署,市应急局将优化营商环境贯穿应急管理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提出了多项优化安全监管措施,坚持监管执法与服务企业互融互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一、行政执法规范化

(一)执法计划规范化,为强化安全生产依法行政,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市应急局每年年初按规定制定本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每月将计划开展执法检查的对象和执法事项在官网上提前进行公示,并督促各县(区)、功能区应急局严格按照标准制定本辖区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提前进行公示。

(二)执法内容规范化,为帮助全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提高专业能力,市应急局编制了安全生产《检查指导手册》,执法人员在开展日常执法检查时,严格按照《检查指导手册》、《浙江省安全生产全覆盖检查标准体系》以及局官网公示的执法事项等标准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有效提升了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针对性、有效性和规范性。

(三)执法方式规范化,全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加强跨部门联合检查,联合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消防救援机构等部门,共同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推动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轻企业的迎检负担,提高监管效率和效果。

(四)立案处罚流程规范化,对于经初步检查发现企业的违法行为或安全隐患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严格按照行政执法案件办案流程拟进行立案,报法规处法制审核,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立案处理。对于功能区管委会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也需上报市应急局法规处进行法制审核,确保案件办理流程的规范化。

二、安全生产指导帮扶

(一)第三方社会化服务,为指导帮助企业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市、功能区、乡镇(街道)三级应急管理部门通过聘请第三方公司,定期对企业开展社会化安全服务,帮助企业排查存在的安全问题,以此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开展下沉执法帮扶,为进一步扩充基层应消站力量,市应急局开展执法力量下沉帮扶,组织指导乡镇(街道)应急管理机构的监管执法工作,定期对各县(区)、功能区企业开展驻点帮扶指导,帮助企业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三)严格执行“首错免罚”,全市各应急管理部门严格执行《舟山市行政执法多领域“首错免罚”清单(2022年版)》涉及应急管理系统的8项执法事项,对于企业出现特定条件下的轻微违法行为,进行“首错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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