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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曝光台(第一期)
信息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12-30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现代海洋城市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我市紧盯重点领域,聚焦关键环节,持续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现对近期检查发现的部分重大事故隐患进行集中曝光,请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抓好自查自纠。


案例一

隐患单位:嵊泗县嵊山镇某水产品加工厂

问题隐患:厂内污水池可能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中毒风险,企业未开展有限空间辨识,未设置明显的有限空间警示告知牌

专家解读: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且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案例二

隐患单位:舟山某海洋食品有限公司

问题隐患:王某某在特种作业操作证过期后并未再取得相关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专家解读: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的规定,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案例三

隐患单位:舟山市普陀某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问题隐患:该公司调漆间存在可燃性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专家解读: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四条的规定,本标准所列情形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等设施、设备、装置,应当保证正常运行、使用,失效或者无效均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案例四

隐患单位:舟山某酒业有限公司

问题隐患:该公司白酒勾兑灌装场所未安装与监测报警装置连锁的通风设施

专家解读: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轻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二)白酒勾兑、灌装场所和酒库未设置固定式乙醇蒸气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通风设施联锁的。


案例五


隐患单位:舟山市某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问题隐患:该公司有限空间作业监护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参与有限空间作业

专家解读: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二)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或者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或者作业现场未设置监护人员的。


案例六

隐患单位:舟山市定海区某船舶修造厂

问题隐患:该厂未与外协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未对其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专家解读: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案例七

隐患单位:舟山市某家居有限公司

隐患描述:该公司制定有粉尘清扫制度但未有效执行,车间内地面、设备积尘严重,未及时清扫且无定期清扫记录。     

判定依据具体条款:根据《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十)项的规定,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十)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