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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安全行政许可审批权限的通知
信息来源: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发布时间:2024-02-27    浏览次数:    字体:[    ]

应急审批〔2024〕17号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管理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应急厅最新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对部分安全行政许可审批权限调整如下:

一、危化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根据《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浙应急危化〔2023〕179号),市应急局将小规模低风险工艺简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委托属地县级应急管理局实施。委托行政许可项目盖章,实行“见章盖章”。

二、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根据《浙江省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浙应急基础〔2023〕180号),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年产1000万吨及以上或者边坡高度200米及以上的露天矿山除外)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由市应急局负责。

三、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许可证

    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许可证的审批权限调整为由市应急局办理。

    本次审批权限调整自2月26日起执行。对已受理的审批事项,由原受理的许可机关负责完成。

    

    附件:1.小规模低风险工艺简单危化建设项目的说明

          2.委托事项“见章盖章”申请函样本

 

 

 

舟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2月22日

 

 

  

  

附件1

小规模低风险工艺简单危化建设项目的说明

 

一、项目定义和分类

    小规模低风险工艺简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指一些规模较小、危险程度较低和工艺路线简单的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项目,包括:

(一)不含原药合成的农药加工、复配、分装生产装置(设施)改扩建项目;

(二)不含树脂合成等化学反应过程的涂料(包括油漆、油墨)、胶粘剂以及类似产品生产装置(设施)改扩建项目;

(三)不含化学反应过程的以危险化学品为原料进行物理混合、配制,如助焊剂、稀释剂、蓄电池等生产装置(设施)改扩建项目;

(四)规模较小的已成型或成套设备空气分离装置,包括为特定装置配套的制氧、制氮、制氢装置以及工业气体充装新改扩建项目;

(五)为优化场地布局,提高原料(产品)周转率,改扩建容量小于1000以下的储存设施或库房面积小于550的小型仓库;

(六)加油站及附属配套储存设施的改扩建项目;

(七)不涉及工艺路线、原料(产品)以及主要生产装置改变,因生产组织方式、个别工艺参数优化调整等导致实际生产能力大于原设计(核定)建设项目生产能力的项目;

(八)不涉及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改变,用现有生产设施生产类似工艺路线、同一类别其他化学品的项目;

(九)不涉及储存装置(设施)改变或基本不变的,调整或增加储存危险化学品品种的项目;

涉及下列情况的建设项目,不适用:

(一)生产剧毒化学品的;

(二)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或首次使用的工艺技术的

    (三)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中的有毒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爆炸品,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

二、办理程序和材料

小规模低风险工艺简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可以与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申请一并受理,同时进行审查。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及申请文件;

(二)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三)规划许可相关文件;

(四)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五)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六)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注: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不能以简化的意见书代替。

 

 

 

 

 

 

附件2

委托事项“见章盖章”申请函

 

舟山市应急管理局:

 经审核,                            (企业/项目)提交的                              事项,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拟准予许可,申请相关许可证(批文)加盖舟山市应急管理局公章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