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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现场违法案例分析
信息来源:市应急局    发布时间:2024-03-21    浏览次数:    字体:[    ]

抓安全生产,现场作业情况是重点,必须要加强对企业作业现场的执法检查,督促存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剖析典型案例总结反馈。结合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梳理并总结近期典型现场违法案例,举一反三将安全生产之举做的更实。

案例一:舟山达胜船舶工程有限公司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案。2024年1月2日,在舟山市华丰船舶修造有限公司1#码头1档,外协施工单位舟山达胜船舶工程有限公司搭设并作业的落地脚手架未设置符合规定的阻燃式安全网,该行为违反了《造修船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规范》(AQ7007—2013)5.1.6.2.2o)项:“钢管扣件式脚手架应符合以下要求:3层以上脚手架应设置符合CB/T3749规定的阻燃式安全网,不应使用损坏或腐朽的安全网;脚手架搭设完毕,应当由安全管理部门验收合格,挂上合格标签,方可使用。”的规定,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2024年1月19日,定海区白泉镇应急管理办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其主要负责人黄某某作出罚款0.1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大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案。2023年12月10日,根据国家矿山安全局现场检查发现,大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展茅街道梁横山的石料(凝灰岩)矿项目,存在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违法行为。该公司的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该情况存在负有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三项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类第三十二条一档处罚的规定,2024年1月12日,普陀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对主要负责人庄某作出罚款2.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舟山双发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行政处罚案。2024年1月13日,视频监控发现舟山双发船舶工程有限公司起重作业时有两名作业人员站在被吊物上方,现场负责人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岱山县应急局执法人员现场跟进,当场出具《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作业,并对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立案调查。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2024年2月26日,岱山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现场负责人汪某某作出警告,并罚款0.2万元的行政处罚。

以上三起典型案例均为现场作业违法案例和一案双罚案例,涉及船舶修造和矿山重点领域,相较于台账资料而言现场作业存在的安全隐患能够更直接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亟需企业落实隐患整改情况。必须强化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杜绝重大隐患问题、减少一般隐患问题,落实主体责任,全力排查各类现场作业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做好完整闭环,全面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更加坚定有力、具体务实的行动确保安全生产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