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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2023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的公示
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3-26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令第 728 号)第十六条工作要求,应将上一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予以公示。现将2023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公示如下:

2023年,我局及下属单位根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清理拖欠企业账款有关工作要求,积极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截止2023年12月31日,我局无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机关纪委反映。

联系人:俞志焘,联系电话:0580-2280749

舟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