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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必须”“十不准”,确保起重吊装作业安全
信息来源:舟山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队    发布时间:2024-06-21    浏览次数:    字体:[    ]

今年以来,我市相继发生多起起重吊装作业相关事故,进一步加强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防范起重吊装作业相关事故的发生,近日,在广泛征求各方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市应急管理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落实起重吊装作业“十必须”“十不准”事故防范措施的通知》旨在通过规范起重吊装作业过程,确保作业安全

(一) 吊装作业“十必须”

1.起重机械司机、指挥人员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

2.起重吊装作业必须选用合适的吊索具。

3.企业必须建立起重设备、吊索具安全检查、排查、检验、维护保养等安全管理制度。

4.吊装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起重吊装机械、吊具、安全装置、控制机构、制动器及吊钩等进行检查。

5.吊装作业区域必须设置明显可见的安全警示标志。

6.必须有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

7.在吊装作业前,必须清楚被吊物件的重量和重心,吊时找准重心。

8.正式起吊前必须先进行试吊,吊物在落地前先进行试落,吊物落地安放平稳。

9.作业过程中如出现故障必须停机检查,在未排除故障前,不应操作。

10.吊装过程中司机必须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对任何人发出的危险信号,司机必须立即暂停作业。

(二) 吊装作业“十不准”

1.一、二级吊装作业未编制吊装作业方案的,不准吊装作业。

2.超负荷、被吊物重量不明,不准吊装作业。

3.吊装作业现场无专人指挥时,不准吊装作业。

4.作业场地视线不清,指挥信号不明确时,不准吊装作业。

5.安全装置失灵、机械设备有异声或故障时,不准吊装作业。

6.吊物上站人或有浮动物件时,不准吊装作业。

7.被吊物利边快口与吊索具之间未加衬垫保护时,不准吊装作业。

8.捆绑或吊挂不牢固、不平衡,歪拉斜吊重物,不准吊装作业。

9.露天作业现场出现大风、暴雨等恶劣气候时,不准吊装作业。

10.吊装大体积或易晃动的重物应借用辅助工具,如拉绳,不准直接推拉被吊物。

各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起重吊装作业“十必须”“十不准”事故防范措施,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不断提高企业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能力,防范各类起重吊装作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