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应急告〔2025〕2号
舟山丽宏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73家企业未按《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第十四条要求达到行政许可告知承诺的许可条件,我局已于2024年12月30日依法发布《舟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公告》(舟应急告〔2024〕44号)文件,撤销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许可。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55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注销由我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舟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