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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黄泽山石油中转储运项目二期罐区7#罐组新增原油技术改造)
信息来源: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发布时间:2025-02-05    浏览次数:    字体:[    ]

项目代码:2412-330921-07-02-770103

舟应急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5]1号

广厦(舟山)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第79号修正)的规定,我局对你单位提交的黄泽山石油中转储运项目二期罐区7#罐组新增原油技术改造安全条件审查申请文件、资料组织审查,本项目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为:项目不改变原有工艺流程,不涉及管线和罐区配置。对部分管道的电伴热控制进行一定的技术改造,确保管输温度在合理的范围内,并复核设备、工艺、自控、消防等系统满足二期罐区7#罐组新增原油储存的需求。

       经组织专家审查及你单位和评价单位整改,现同意通过该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请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委托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进行项目设计。

        二、设计中认真研究并采纳本项目《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

       本意见书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未开工建设的,本意见书自动失效。



舟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1月27日


抄送:岱山县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