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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我市一案例荣获2024年度全省生产安全行政执法十佳典型案例
信息来源:舟山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队    发布时间:2025-03-12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近日,省应急管理厅依据“案例新颖、办理规范、示范引领原则,对全省各地市报送的生产安全行政执法案件进行集中评比,最终确定10个案例为2024年度全省生产安全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其中岱山县长涂镇应急办办理的舟山船舶工程服务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现场管理类违法案成功入选。

【基本案情

2024113,舟山市应急管理局船企监控平台检查人员发现,位于舟山市岱山县的舟山某船舶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在进行起重作业时有两名作业人员站在被吊物上方,涉嫌违反《船厂起重作业安全要求》(CB3660-2012)6.2.1条(该条为强制条款)的规定,该公司现场负责人汪某某发现作业人员该违章作业行为但未加制止。舟山市应急管理局将该线索移交给岱山县应急管理局,并同步做好非线下案件办理指导,岱山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跟进,并对当事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查处理由及结果】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之规定,参照《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综合事项违规违章作业类第八十五条第一档的裁量幅度,岱山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该企业现场负责人汪某某作出警告并处罚款0.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典型意义】

船舶修造行业起重作业安全风险突出,被吊物上方站人属于典型高危违章作业,安全风险较大,极易引发高处坠落事故,类似问题隐患在舟山船舶修造企业时有出现,为此,依据《船厂起重作业安全要求》(CB3660-2012)6.2.1i(强制条款)、《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TSG 512023)5.1(13)项等规定,舟山市应急、市场监管、经信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船舶修造企业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风险提示函》,要求禁止起重机吊挂作业篮载人高空作业。本案中该公司在进行起重作业时有两名作业人员站在被吊物上方,属于一起典型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舟山市应急管理部门借助视频监控平台对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拓宽了安全生产监管渠道,为“非现场执法”的有效探索,通过“线上+线下”联动执法模式,提高了执法检查的精准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同时,“一案双罚”机制强化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现场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推动形成“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的安全生产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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