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应急告〔2025〕21号
各相关企业:
兹有浙江中灵能源有限公司等87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因其经营地址邮寄送达无人接收,致使相关执法文书无法邮寄送达,现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1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1、需公告送达的相关企业及执法文书清单.wps
2、《限期整改指令书》扫描件(87份).pdf
舟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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