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工作
我市安委办牵头查处的“舟山普海休****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倒查案”,因其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全链条、穿透式追责,对涉事船主、驾驶员、纳管单位及多名属地监管人员同步追责问责,近期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6件危险作业罪典型案例之一。同时,该案件被列为浙江省安委办第一期《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倒查案件汇编》6件优秀典型案例之一。此案是我市探索“事故后追”与“隐患前追”全链条追责机制的成功范例,彰显了我市安全生产执法能力的有效提升。
一、精准溯源隐患,迅速启动倒查
2024年10月,舟山市安委办在核查一起涉险事件时,精准锁定涉事船存在的多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依据《舟山市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倒查规定(试行)》第十条,市安委办立即启动责任倒查程序,迅速溯源,厘清责任链条并严格追责,认定船主及驾驶员对直接导致重大隐患的行为负直接责任,因涉嫌刑事犯罪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倒查发现,船舶纳管单位存在严重管理失职的行为,将未履行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的公司及相关负责人,交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此外,多名相关属地监管人员因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相关线索移交纪委监委追责问责。此举实现了从直接操作者、企业主体到监管责任方的全链条穿透式追责。
二、机制赋能执法,执法能力跃升
该案是舟山市深化“事故后追”与“隐患前追”全链条追责机制的生动实践,有力驱动了全市安全生产执法能力的系统性提升。追责机制要求对重大隐患溯源倒查,推动实现了从源头到末梢的全链条穿透式执法,责任追究无死角,执法深度与震慑力空前强化。由安委办牵头、多部门协同(行业主管、公安、纪委监委)的模式,充分展现了跨部门执法合力与行刑纪衔接的高效顺畅,通过同步严惩企业和监管失责,传递“隐患即事故、失职必严惩”的强烈信号,从根本上压实各方安全责任,有效促进了源头治理长效机制的形成。
三、以责任倒查驱动本质安全水平提升
全链条追责机制的核心价值,在于其有效破解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上热中温下冷”的难题。通过对重大隐患的溯源倒查和穿透问责,该机制将责任精准传导至每一个环节,倒逼一线从业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强制企业主体切实扛起隐患排查治理主责,鞭策监管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这种“责任闭环”的形成,显著提升了各责任主体主动排查、治理隐患的内生动力,是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事故、提升区域本质安全水平的关键路径。
该案作为国家和省级层面高度认可的典型案例,不仅为各地提供了可复制的“舟山样本”,更标志着我市在健全安全生产追责机制、提升执法能力现代化水平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为筑牢安全防线提供了坚实的机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