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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工贸行业危化品使用等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3-27    浏览次数:    字体:[    ]

                           舟应急发〔202019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落实《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通知》(浙安委〔2019〕18号)文件精神和省应急管理厅《深化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十条举措》关于“三场所三企业”“三排查三落实”工作要求,排查治理工贸行业危化品使用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防范和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工贸行业开展危化品使用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 治理目标

       深刻吸取宁海“9.29”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全面落实工贸行业危化品使用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从严落实危化品使用单位隐患排查整治“十个一律”措施,着力解决危险化学品使用等重点企业安全生产意识薄弱、知识能力缺乏、管理制度不健全、应急处置无方案,主体责任不落实等各项安全基础薄弱问题。切实补齐危化品风险识别和管控、隐患排查和治理、应急预案和处置等短板。牢牢抓住易导致群死群伤的薄弱环节和部位,彻底排查整改事故隐患,推进各项事故防范措施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扫除监管盲区,全面提升工贸企业事故防控水平。

       二、治理范围

      重点治理全市使用危化品的“三场所三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涉及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喷涂作业场所、船舶修造企业、涉氨制冷企业、金属冶炼企业简称“三场所三企业”)。

三、 治理重点

1、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事故隐患排查表

2、有限空间作业场所事故隐患排查表

3、涉燃爆粉尘企业事故隐患排查表

4、喷涂作业场所事故隐患排查表

5、船舶修造企业事故隐患排查表

6、涉氨制冷企业事故隐患排查表

7、金属冶炼企业(环节)事故隐患排查表

详见附件(一),电子版具体见舟山市应急管理局网站最新文件栏。

四、治理方式

      本次治理活动,市本级危化品使用企业,由市局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指导服务、整改复查等工作,同时,抽查县(区)部分企业(详见附件二抽查企业名单)。此外的工贸行业危化品使用企业,由各县(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 实施步骤

(一)企业自查阶段(3月27日—5月20日)。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功能区安监局要迅速动员部署,并利用各种途径,加强治理宣传教育,营造排查整治氛围。各危化品使用企业对照治理重点内容进行自查自纠,落实责任和措施,管控事故风险,查找事故隐患和问题,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落实整改内容、整改标准、整改措施、时间进度和责任人)的要求,自觉完成整改落实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21日—10月31日)。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功能区安监局对照整治重点内容和标准进行执法检查和指导服务,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进行分类,按性质逐家提出处置意见,并依法作出相应处理,对情节严重的要采取停产整顿措施。列入市本级排查企业,我局将根据第三方排查结果,对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由属地功能区安监局(县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市安委办提请市政府予以挂牌督办。

(三)督查检查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市应急管理局将根据全市治理情况,对各县(区)、功能区管委会治理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重点督查整治标准执行和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不力,未有效督促企业落实事故隐患整改的予以通报。

六、治理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措施。各地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加强对危化品使用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领导。积极协助第三方机构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工作,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问题,要进行认真研究,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加强跟踪检查,确保各类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二)加强排查梳理,深化隐患治理。各地要全面开展危化品使用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落实分级分类监管措施,对排查出存在隐患的危化品使用企业,要立即督促企业整改。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微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待整改完成后,方可恢复生产,经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依法关闭。

(三)强化监管执法,构建长效机制。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严重违法违规生产企业,一律立案处罚;对限期拒不整改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企业,一律从严处罚。各地要将本次治理工作与风险管控、双重预防机制相结合,推进企业标准化创建、隐患排查标准及行政执法标准三标融合,形成治理合力,积极构建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请各区块认真总结本地经验做法,于12月10日前将工贸行业危化品使用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工作总结通过钉钉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安全基础处,联系人:陈豪荣,电话:2283307。

 

附件一:1.1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事故隐患排查表.docx

        2.2有限空间作业场所事故隐患排查表.docx

        3.3涉燃爆粉尘企业事故隐患排查表.xls

        4.4喷涂作业场所事故隐患排查表.doc

        5.5船舶修造企业事故隐患排查表.xlsx

        6.6涉氨制冷企业检查表.doc

        7.7金属冶炼企业(环节)事故隐患排查表.docx

附件二:排查治理对象名单.docx                                

 

 

 

 

 

 

 

                             舟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3月26日